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抽水蓄能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山西省調整項目有關事項的復函》。這是自2021年9月抽水蓄能中長期規劃發布后首個新增納規項目得到批復的省份。通過新增納規項目的方式,將更多優質站點納入重點實施項目,對于促進抽水蓄能更快更好發展的意義將十分重大。
文件主要內容摘錄如下
報來《關于將絳縣等抽水蓄能列為國家“十四五”重點實施項目的請示》《關于呈報絳縣等8個抽水蓄能項目對生態環境部意見修改完善情況的報告》《關于呈報絳縣等8個抽水蓄能項目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意見修改完善情況的報告》。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加快發展抽水蓄能,落實《抽水蓄能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對于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促進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高比例發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以及促進擴大有效投資、保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為支持山西省抽水蓄能開發建設,加快新能源發展,推進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同意山西省盂縣上社(裝機容量140萬千瓦)、沁源縣李家莊(裝機容量90萬千瓦)、沁水(裝機容量120萬千瓦)、代縣黃草院(裝機容量140萬千瓦)、長子(裝機容量60萬千瓦)5個項目納入規劃“十四五”重點實施項目;絳縣(裝機容量120萬千瓦)、垣曲二期(裝機容量100萬千瓦)、西龍二期(裝機容量140萬千瓦)3個儲備項目調整為規劃“十四五”重點實施項目;五寨(裝機容量120萬千瓦)項目納入規劃儲備項目。
三、認真做好規劃實施工作,積極推進抽水蓄能項目前期工作,加快重點實施項目核準,加強項目全過程管理,確保項目建設和運行安全。堅持生態優先,做好項目開發建設與生態環境的協調。
四、組織項目單位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及其他空間控制線,落實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并協調將重點實施項目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依法依規優先保障用地需求。
五、組織項目單位在項目實施前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履行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涉及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的相關法定程序。優化項目建設布局,科學合理安排項目進度,并嚴格按照核定的林地面積依法依規辦理項目使用林地手續,不得突破。
背景資料
2021年9月,國家能源局印發《抽水蓄能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在保障措施中明確提出:(三)加強規劃滾動調整。建立規劃滾動調整機制,及時調整重點實施項目,根據項目前期工作進展,各省(區、市)可對規劃期內重點實施項目進行微調。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加強抽水蓄能站點資源普查、站點儲備和項目研究論證工作,對于儲備項目在協調與生態保護紅線的銜接避讓之后,可動態調整進入規劃重點實施項目,及時提出調整建議。
本次山西的抽水蓄能項目調整是自規劃發布以來的首個被批復同意新增納規項目的省份,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