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還真是不禁念叨。
地方層面:
5月5日,煤礦表示五一開始執行的坑口限價政策,國有煤礦已經執行到位,但是地方煤礦尚未收到限價通知文件。
然而,5月6日,這份文件就來了。
2022年5月6日,榆林市發改委印發了一份關于貫徹落實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要求榆林市各地及有關煤炭、電力生產企業嚴格按照陜西省發改委印發的《關于貫徹落實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陜發改價格【2022】636號)文件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要求全市煤炭(動力煤,下同)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為每噸320-520元(5500千卡,含稅,下同),其他熱值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根據熱值相應折算。
各煤礦生產企業、燃煤發電企業要積極對接溝通,盡快完成中長期合同價格調整和合同文本換改簽工作,并按照合同約定,均衡、足量履約。
國家層面:
國家發改委明確各地區及秦皇島港煤炭現貨價格最高上限,對超過上限要求者,將依法查處。
據官方渠道消息,為確保相關政策落地見效,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召集重點煤炭和電力企業、行業協會、市場資訊機構和全國煤炭交易中心召開專題會議,研判煤炭價格形勢,研究加強煤炭價格調控監管工作。
會議強調,按照303號文和4號公告有關要求,自5月1日起,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和現貨價格均有了合理區間。其中,秦皇島港下水煤(5500千卡,下同)中長期、現貨價格每噸分別超過770元、1155元,山西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現貨價格每噸分別超過570元、855元,陜西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現貨價格每噸分別超過520元、780元,蒙西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現貨價格每噸分別超過460元、690元,蒙東煤炭(3500大卡)出礦環節中長期、現貨價格每噸分別超過300元、450元,如無正當理由,一般可認定為哄抬價格。
會議明確,對于港口下水煤、坑口煤以外其他形式銷售煤炭的,可扣除相關流通環節合理費用后折算為對應港口價或出礦價,并以此判斷是否超過價格合理區間。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密切關注煤炭市場供需形勢和價格變化,加強煤炭中長期合同簽約履約監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保障煤炭價格運行在合理區間。當發現價格超出合理區間時,將立即進行提醒約談,必要時通過調查、通報等手段,引導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對于存在涉嫌哄抬價格行為的,將移送有關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