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優化新能源發電企業參與省內電力中長期交易有關工作的復函。
文件指出,嚴格落實省內中長期合同簽訂任務。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1]70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能源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21】365號)《2022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方案》等有關規定,甘肅省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督促參與市場的新能源發電企業嚴格落實中長期簽訂任務,由甘肅電力交易中心適時組織年度補充交易,確保完成90%省內消納市場化新能源電量必須簽訂中長期合同的既定目標。
盡快完善新能源約束成交機制。對于未落實中長期交易規定任務的新能源發電企業,要建立約束成交機制,提高中長期交易成交率和履約率。一是對未達到規定比例且雙方未成交的電量,由省電力公司統一調度安排,甘肅電力交易中心組織隨機匹配成交,經安全校核后,連同交易公告、交易承諾書一并形成交易合同。二是對于發用兩側未自主達成交易的電量電價,依年度補充交易成交均價下浮20%予以結算。
文件要求,合理確定用戶側參與新能源市場交易。為促進新能源精準消納和重點行業綠色發展,擬按照“分級準入”的原則確定用電側參與范圍,即將產業先導、民生保障及月均用電規模10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用電市場主體全部納入新能源約束成交范圍,用電規模參考2021年同期用電水平,新投、復產、擴容、增容等無有效歷史電量數據的電力用戶可根據其報裝容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