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國家能源局網站發布《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的通報》,全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1〕704號,以下簡稱704號文),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現將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通報如下。
一、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總體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累計裝機容量10.6億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的44.8%,其中水電裝機3.91億千瓦、風電裝機3.28億千瓦、太陽能發電裝機3.06億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3798萬千瓦。2021年全年,全國水電新增裝機2349萬千瓦、風電新增裝機4757萬千瓦、太陽能發電新增裝機5488萬千瓦、生物質發電新增裝機808萬千瓦。2021年全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24853億千瓦時,其中水電發電量13401億千瓦時、風電發電量6556億千瓦時、太陽能發電量3259億千瓦時、生物質發電量1637億千瓦時。
二、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
2021年下達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29.4%。2021年實際完成值為29.4%,與2020年同比增長0.6個百分點,與2021年下達的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29.4%持平。
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地生產和利用、外來電力消納、超額消納量交易等情況,除西藏自治區免考核外,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704號文明確的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其中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達到激勵值,甘肅、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分別相差2.6和1.8個百分點。2021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見附件。
三、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
2021年下達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重為12.9%。2021年實際完成值為13.7%,與2020年同比增長2.3個百分點,超出2021年下達的最低非水消納責任權重0.8個百分點。
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地生產和利用、外來電力消納、超額消納量交易等情況,29個省份完成了704號文明確的最低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其中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達到激勵值;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重,相差0.6個百分點。2021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見附件。
2021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取得諸多里程碑式的新成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較好。請各單位繼續保持,進一步壓實責任,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再上新臺階。請甘肅省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研究提出未完成消納責任權重的解決措施,4月29日前正式報國家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2021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