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發(fā)改委、能源局印發(fā)《關于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貨市場是電力市場改革的核心,此舉能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以市場化方式促進電力資源優(yōu)化配置。作為最重要的電力定價機制,納入現貨市場的地區(qū)、主體大幅擴維,現貨價格向中長期、終端電價的傳導,以及現貨市場與其他市場品種銜接加強,將對新能源、新型儲能等主體的經營方式產生重大影響。一切舊模式都將發(fā)生改變!
一、重點內容
《通知》對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提出了十方面的工作任務,每條都言簡意賅但均涉及現貨市場建設過程中的難點問題,《通知》對于確定現貨市場各方面原則和發(fā)展方向,意義十分重大。重點內容梳理如下:
1.目的和進度要求
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對于發(fā)現分時電價、實現高峰電力保供和低谷新能源消納、確保電力安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全面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形成有效市場價差,反映電能供需關系,做到電價能升能降。
支持具備條件的現貨試點不間斷運行,盡快形成長期穩(wěn)定運行的現貨市場。第一批試點地區(qū)(廣東、蒙西、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原則上2022年開展現貨市場長周期連續(xù)試運行,第二批試點地區(qū)(上海、江蘇、安徽、遼寧、河南、湖北)原則上在2022年6月底前啟動現貨市場試運行。其他地區(qū)盡快開展現貨市場建設工作。2022年6月底,省間現貨交易啟動試運行。
2.參與現貨交易的市場主體大幅擴容
一是加快推動用戶側全面參與現貨市場交易。2022年3月底前,第一批試點地區(qū),參與中長期交易的用戶側全部參與現貨交易。第二批試點應按照用戶側參與現貨市場設計市場方案。推動購電曲線(含省內和省間)按照代理工商業(yè)用戶典型用電曲線、居民和農業(yè)用戶典型用電曲線確定。推動代理工商業(yè)用戶、居民和農業(yè)用戶的偏差電量分開核算,并按照現貨價格結算。
二是加快推動各類型具備條件的電源參與現貨市場。做好放開優(yōu)先發(fā)用電計劃與現貨市場建設的銜接,配合優(yōu)先發(fā)用電計劃放開規(guī)模,同步推動各類型電源參與現貨市場。引導儲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車、虛擬電廠等新型市場主體,以及增量配電網、微電網內的市場主體參與現貨市場,充分激發(fā)和釋放用戶側靈活調節(jié)能力。2022年底前,可先針對部分電源建立容量補償機制,更好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wěn)定運行。
3.與其它電力市場品種的銜接
一是統籌電力中長期交易與現貨交易。逐步建立“長協定量、現貨定價”的市場機制。進一步完善與現貨交易相銜接的分時段交易機制,優(yōu)化中長期交易時段劃分方式,可基于近年電網供需情況和現貨交易形成的峰谷等分時段電價確定市場限價。推動中長期交易按照“順價模式”形成價格。提高中長期交易靈活性,縮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頻次,現貨市場實際運行地區(qū),2022年二季度應具備中長期按周連續(xù)開始的條件。
二是統籌電力輔助服務交易與現貨交易。完善調頻輔助服務市場,加快備用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可再生能源占比較高地區(qū)可探索爬坡等輔助服務品種。加強調峰輔助服務與現貨市場的融合,在現貨市場內推動調峰服務。加快推動輔助服務成本向用戶側疏導。
三是做好省間市場與省內現貨市場的有效銜接。加強跨省跨區(qū)交易與省內現貨市場在經濟責任、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的動態(tài)銜接,跨省跨區(qū)交易結果作為省內現貨的增量和邊界條件。有序推動跨省跨區(qū)優(yōu)先發(fā)電通過“網對網”“點對網”方式開展市場化競價,推進多年度長協交易。循序漸進推動“點對點”交易,在部分具備條件的現貨試點地區(qū)進行探索。
4.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
構建主要由市場形成新能源價格的電價機制,推動新能源自愿參與電力交易,充分體現新能源的環(huán)境價值和系統消納成本,引導綠電中長期交易電價對標燃煤發(fā)電市場化交易電價,帶有綠證的綠電要合理設置價格下限。建立與新能源特性相適應的交易機制,滿足新能源對合同電量、曲線的靈活調節(jié)需求,在保障新能源合理收益的前提下,鼓勵新能源以差價合約形式參與現貨市場,按照現貨規(guī)則進行偏差結算,對由于報價原因未中標電量不納入新能源棄電量統計。
二、重大影響
1.現貨市場將成為電力系統發(fā)用電平衡的重要機制
“無現貨、不市場”,現貨市場是發(fā)現電力時間供需不平衡的手段,形成有效市場價差以反映電能供需的稀缺性,高峰時段激勵電源多發(fā)電同時促進負荷錯避峰,反之促進電源少發(fā)電和刺激負荷多用電,從而通過價格信號促進高峰保供和低谷新能源消納。現貨市場發(fā)現電力價格時間曲線并以分時電價的形式向中長期、終端用戶傳導,將改變行政劃分的峰谷電價值和固定峰谷時段的概念。
2.深刻影響各類主體的經營方式
加快推動各類型具備條件的電源參與現貨市場意義重大,明確了現貨市場作為統一規(guī)則市場,打破了原來電源、電網、負荷的管理體制分割,各類主體、各種產權資產均可平等進行同臺競價,能進一步打破市場力,真實反映電力價格。對不同類型主體具體而言:
一是優(yōu)先發(fā)用電計劃的各類電源,如核電、大水電可參與現貨市場,當前電力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增厚此類電源的收益;
二是新型儲能、虛擬電廠、分布式能源、電動汽車等新型主體可自由參與現貨市場,完善了新型主體盈利模式;
三是2022年底,對于電力系統安全穩(wěn)定運行需要、但現貨市場不足以回收成本的電源方式,建立容量補償機制回收投資成本,此類電源比較適用于投資較高、但調節(jié)性能較好的新型儲能。
3.新能源參與現貨市場遵循有序、有利的原則
由于新能源功率預測難、調節(jié)能力弱,且大發(fā)階段往往造成“價格踩踏”等問題,新能源很難適應當前電力市場規(guī)則,運營商一般視市場化交易為“洪水猛獸”。但從《通知》的相關內容來看,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仍將遵循有序進入的原則,規(guī)則設計也將有利于新能源的發(fā)展。具體來看:
一是推動新能源“自愿”(非強制)參與電力交易,通過市場手段充分體現新能源的環(huán)境價值。
二是價格有保障。綠電中長期交易電價對標燃煤發(fā)電市場化交易電價,帶有綠證的綠電要合理設置價格下限,確保了綠電中長期交易電價水平,并由其綠色屬性產生環(huán)境溢價。
三是消納和收益有保障。建立與新能源特性相適應的交易機制,滿足新能源對合同電量、曲線的靈活調節(jié)需求。提出在“保障新能源合理收益”的前提下,鼓勵新能源以差價合約形式參與現貨市場,從而鎖定價格。
4.提升用戶在現貨市場定價中的主動性
當前參與中長期交易的大量用戶未參與現貨市場,制約了供需互動。推動既有市場用戶和新型用戶參與現貨交易,實現源網兩側主體都能充分進行競價互動,電價高時段用戶減少用電抑制電價上升,反之抑制電價下跌,有利于促進電力供需平衡和穩(wěn)定現貨價格,提升用戶在現貨市場定價中的主動性。
5.實現價格信號縱向、橫向間貫通
一是在時間縱向上,逐步建立“長協定量、現貨定價”的中長期+現貨機制,實現中長期市場參照現貨市場形成的時段電價曲線進行定價,實際上形成了現貨價格的傳導,中長期按周連續(xù)交易,保證了現貨市場價格更快傳導,更及時反映供需關系;也能更快進行滾動糾偏,提升電力平衡能力,對于穩(wěn)定現貨市場價格產生作用,從而使中長期與現貨市場形成閉環(huán)聯動關系。
二是在空間橫向上,省內現貨與跨省跨區(qū)現貨交易相銜接,在發(fā)現時間電力供需不平衡的同時,也能發(fā)現空間電力供需不平衡產生的區(qū)域價差,從而實現電力價格信號的更大范圍流動,達到資源的全網優(yōu)化配置。由于前期政策文件確定的跨省交易可再生能源電力優(yōu)先的原則,有利于打破“省間壁壘”,充分利用省間通道剩余能力,最大限度促進可再生能源跨省消納。
三、延伸
現貨市場的加快建立,在電力市場中真正形成了價格變量,從而成為市場主體追逐利益的指揮棒。變化已無處不在,首先要改變的是思維方式,計劃電價將成為歷史,市場主體亟須扭轉依托固定價格、固定電量和固定時段進行決策、經營的慣性思維,首先需要具備的是風險預判和管理能力,包括更精確的供需情況和價格分布預測能力、更靈活的收益鎖定手段和更強的發(fā)用電調節(jié)能力。
原文閱讀:《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