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嘉興市嘉港區委員會印發了《嘉興港區氫能產業發展扶持政策》(以下簡稱“《政策》”)。
《政策》對落戶嘉興港區的氫能生產企業給予適當補貼,對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給予財政補助。對加氫站運營企業,給予每公斤15元的補貼(每公斤售價不超過35元)。
以下是《政策》原文(點擊文末閱讀原文,查看官網內容)——
嘉興港區氫能產業發展扶持政策
為搶抓氫能產業發展機遇,根據財政部等國家五部委《關于啟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21〕266號)、《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加快培育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浙發改產業〔2021〕388號)、《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動氫能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嘉政辦〔2021〕23號)等精神,加快推進嘉興港區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長三角氫能產業示范基地,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加快氫能產業培育
(一)推動企業發展壯大。鼓勵港區范圍內現有重點氫能龍頭企業立足創新發展,加大研發生產,積極開拓市場,增強企業實力。聚焦氫能產業鏈斷點、弱點,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進具有產業帶動作用的骨干企業或投資項目。對落戶嘉興港區的氫能產業關鍵零部件或終端產品項目總投資(不含研發投入)1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總投資(不含研發投入)5億元(含)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2%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 生產性企業租賃生產、辦公用房的,給予一定租房補貼,根據“一事一議”執行。〔責任部門(單位):招商局、發改經信商務局、財政分局、濱海集團公司、新經濟園公司〕
二、增強產業創新動力
(二)推進企業創新體系建設。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建設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對企業建成省級氫能裝備制造業創新中心采用平臺補助方式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按省級財政補助給予1:1配套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100萬元財政補助,并每年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創新券使用額度;對經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給予100萬元獎勵,市級重點實驗室給予5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圍繞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并實現產業化的氫能領域技術創新項目企業,上年度實現項目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項目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的,按企業研發費用增量部分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責任部門(單位):發改經信商務局、科技金融局、財政分局〕
(三)加強關鍵技術裝備研發。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中,對被列入關鍵零部件產品且廣泛應用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獎勵;對經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市內首臺(套)產品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4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列入省級重點技術創新專項或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計劃、市級技術創新計劃,通過鑒定或驗收后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單位):發改經信商務局、科技金融局、財政分局〕
(四)鼓勵氫能行業標準制定。對牽頭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訂)并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的企業和機構,分別給予 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20萬元獎勵,完成浙江制造“品字標”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 萬元補助,對參與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并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企業和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單位):市場監管分局、發改經信商務局〕
三、加快示范應用推廣
(五)推進加氫站建設和運營使用。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公斤的固定式加氫站,按照實際設備投資額的2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移動式加氫站,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和引導加氫站運營企業尋找性價比更優的氫氣來源,氫氣對外銷售價格不高于35元/kg的,按15元/kg給予加氫站運營企業加氫補貼(從2021年開始),逐年補助標準降低3元/kg。 〔責任部門(單位):發改經信商務局、建設交通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分局〕
(六)推廣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示范項目。對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示范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從項目建成并投入運行開始,連續3年按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財政補貼,單個項目年最高補貼額不超過50萬元。〔責任部門(單位):發改經信商務局、財政分局〕
(七)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加快推進氫燃料電池動力在物流、集卡等領域的應用。燃料電池乘用車按照搭載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進行補貼,燃料電池客車、貨車采取定額補貼。對注冊在嘉興港區的企業購買氫能車輛的,且60%以上里程在嘉興地區完成的,并滿足年均用氫運行里程不低于7500公里,參照當年度中央財政補貼相關技術要求,按照1:1比例對個人或單位給予補助。〔責任部門(單位):建設交通局、發改經信商務局、財政分局、濱海集團公司〕
四、強化要素資源支持
(八)加大氫能人才及團隊招引力度。加快集聚氫能領域高端領軍人才,以項目為依托,加強與國內外“高精尖缺”人才團隊的對接合作,積極引進氫能高端人才和創新團隊。〔責任部門(單位):人力社保局、科技金融局〕
(九)籌建氫能產業發展基金。不斷優化財政支持政策,創新融資模式,建立健全國資引導、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體系,發揮產業基金撬動作用,合理引導社會優質資本投入,重點投向燃料電池系統的研發、生產、應用及終端產品生產制造,不斷提升產業規模和創新發展活力。積極爭取市級、省級相關產業基金配套,為產業擴容發展奠定基礎。〔責任部門(單位):科技金融局、濱海集團公司〕
五、其他
本扶持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扶持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和省市政策調整,與調整后的國家和省市政策不一致的,以調整后的國家和省市政策為準。如補助政策與港區其他政策重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申報補助項目需滿足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占總投資比例80%及以上,且設備投資額為不含稅金額。本扶持政策由嘉興港區管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