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發布公告稱,《橋頭鎮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于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2日在中國東莞橋頭鎮欄目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任何意見,特此公告。
5月5日,東莞市人民政府曾就《橋頭鎮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明確,力爭到2023年底,黨政機關建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50%;學校、醫院、村(社區)等公共建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40%;工商業廠房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30%;農村居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20%。
創新光伏項目投融資服務。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探索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采取靈活的貸款擔保方式,加大對光伏項目的信貸支持。鼓勵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為光伏發電項目提供一體化融資租賃服務。鼓勵各類基金、保險、信托等與產業資本結合。鼓勵擔保機構對光伏項目開展信用擔保。鼓勵鎮屬企業參與光伏項目開發。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提出,實施新建光伏項目財政補助政策。設立橋頭鎮光伏發電項目專項資金,對橋頭鎮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完成報批流程,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且并網計量的光伏項目,經鎮經濟發展局審核后納入補助范圍(黨政機關、國有及鎮屬企事業單位物業除外),鎮財政對納入補助范圍的項目予以補助,包括裝機補助和發電量補助。
(一)裝機補助對象為建筑物或構筑物業主,標準為15萬元/兆瓦,單個項目不超過30萬元;
(二)發電量補助對象為自建光伏項目的業主,其中,工商業補助標準為0.05元/千瓦時,居民補助標準為0.1元/千瓦時,連續補貼兩年。
(三)光伏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補貼標準為普通項目的1.2倍。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