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關于取消辦理發電項目并網運行條件相關行政確認事項的通知。
通知顯示,為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有關工作要求,優化福建省電力營商環境,4月23日起,各級工信部門受理的發電企業并網運行條件確認申請,已辦結出具行政確認文件的,不予辦理撤銷;未辦結的,應當對發電企業做好解釋說明,并予辦理退件。
并強調,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在向項目建設單位下達電力項目核準文件或項目備案通知書時,必須同時就項目在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關責任和義務進行書面告知,并依法加強監督管理。
詳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