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嚴格設備把關。堅持質量第一,選用的設備及系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行業)標準要求,并通過具備儲能專業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檢驗合格。要根據相關技術要求,優選安全、可靠、環保的產品。
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應當依法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國家(行業)標準保障電站安全建設投入,規范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要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加強監控,定期組織開展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電化學儲能電站投產前,要組織開展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通過電站消防驗收。
并網驗收前,要完成電站主要設備及系統的型式試驗、整站調試試驗和并網檢測。電網企業要積極配合開展電化學儲能電站的并網和驗收工作,對不符合國家(行業)并網技術標準要求的電站,杜絕“帶病并網”。應當優化調度運行方案,在并網調度協議中明確電站安全調度區間,并嚴格執行。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2〕37號
全國電力安全生產委員會各企業成員單位,有關電力企業: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
(一)提高思想認識。隨著能源轉型的不斷深入,電化學儲能電站已成為電力系統穩定運行的重要組織部分。各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工作,堅決遏制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事故發生。
(二)落實主體責任。業主(項目法人)是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運行的責任主體,要將納入備案管理的接入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公用電網的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納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依法承擔安全責任。其他電化學儲能電站也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強安全管理。
二、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規劃設計安全管理
(三)加強風險評估。在電化學儲能電站項目規劃過程中,要堅持底線思維,加強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合理確定電化學儲能電站選址、布局和安全設施建設。要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確保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和使用。
(四)加強設計審查。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開展設計工作,并組織開展設計審查。設計文件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行業)標準,安全設施的配置應滿足工程施工和運行維護安全需求。要按照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好全過程的檔案資料。
三、做好電化學儲能電站設備選型
(五)嚴格設備把關。堅持質量第一,選用的設備及系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行業)標準要求,并通過具備儲能專業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檢驗合格。要根據相關技術要求,優選安全、可靠、環保的產品。
(六)加強到貨抽檢。開展電化學儲能電站的電池及其管理系統等到貨抽檢應當委托具備儲能專業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抽檢選樣要滿足批次和產品一致性抽樣要求。抽檢結果應當滿足國家(行業)標準安全性能技術要求。
四、嚴格電化學儲能電站施工驗收
(七)加強施工管理。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應當依法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國家(行業)標準保障電站安全建設投入,規范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要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加強監控,定期組織開展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
(八)嚴格施工驗收。電化學儲能電站投產前,要組織開展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通過電站消防驗收。
五、嚴格電化學儲能電站并網驗收
(九)做好并網準備。開展電化學儲能電站并網檢測應當委托具備儲能專業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并網驗收前,要完成電站主要設備及系統的型式試驗、整站調試試驗和并網檢測。
(十)加強并網驗收。電網企業要積極配合開展電化學儲能電站的并網和驗收工作,對不符合國家(行業)并網技術標準要求的電站,杜絕“帶病并網”。應當優化調度運行方案,在并網調度協議中明確電站安全調度區間,并嚴格執行。
六、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運行維護安全管理
(十一)明確委托責任。在委托運維單位進行電化學儲能電站運行維護時,應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并監督運維單位嚴格執行運行維護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與國家(行業)標準,履行相關安全職責。
(十二)強化日常管理。將電化學儲能電站的運行維護納入企業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規定。要制定電站運行檢修和安全操作規程,定期開展主要設備設施及系統的檢查,開展電池系統健康狀態的評估和檢查。
(十三)規范信息報送。積極配合參與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監測信息平臺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報送電池安全性能、電站安全運行狀態、隱患排查治理、風險管控和事故事件等安全生產信息,提升電站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四)加強人員培訓。定期組織電化學儲能電站從業人員開展教育培訓,不斷提升業務技能,確保熟悉電站電池熱失控、火災特性,掌握消防設施及器材操作規程和應急處置流程。電站控制室、電池室等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應當通過專業技能培訓和考核,具備消防設施及器材操作能力。
(十五)加強退役管理。應當按照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壽命、安全運行狀況以及有關國家(行業)標準,規范電站、電池的退役管理。
七、提升電化學儲能電站應急消防處置能力
(十六)落實消防責任。明確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定期進行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和消防設備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十七)開展應急演練。結合電化學儲能電站事故特點,組織編制應急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配備專業應急處置人員和滿足電站事故處置需求的應急救援裝備,定期組織開展電解液泄漏處置、電池熱失控、火災等應急演練。
(十八)建立聯動機制。加強溝通協調,主動向本地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報備電化學儲能電站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與本地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建立消防救援聯動機制。
請各電力企業高度重視,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本通知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
聯 系 人:張 銳
聯系方式:010-81929643,傳真:010-8192960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