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歐盟20家行業制造商簽署了一份聯合聲明,承諾將其電解槽制造能力提高10倍,到2025年達到17.5GW,并根據對可再生氫的預期需求,到2030年進一步提高產能。
5月18日,為了擺脫對俄羅斯的化石燃料依賴并加速綠色能源轉型,歐盟委員會正式公布了 “REpowerEU” 能源轉型行動方案。在氫能方面,歐盟計劃到2030年可再生氫產量達到1000萬噸,再生氫進口量達到1000萬噸。
同時,制定兩項新的法案,完善監管框架,加快氫氣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并建立全球歐洲氫氣設施和綠色氫氣伙伴關系。
圖說:REpowerEU中氫能發展計劃
來源:歐盟委員會
但是,對氫能作為清潔能源的追求,也導致一個問題。大規模的可再生氫的生產,需要耗費大量綠電。歐洲本來就電力供應緊張,有人擔心,歐盟對綠氫的推動將吞噬用于其他用途的可再生電力,例如工業或電動汽車的清潔電力有可能受影響。
為了避免這個問題,歐盟委員會起草了一個規則,以確保為綠氫提供電力的發電裝置是其他用途電力的“補充”。
也就是說,如果你要生產綠氫,其電力來源不能來自現有電力,而是需要自己“額外”生產電力。
5月20日,歐盟行政部門公布了這個規則草案——在歐盟的行話中被稱為 "授權法案"——以決定什么可以被算作“額外”。
這個授權法草案,給綠氫產業的前景蒙上了一絲陰影。草案一經發布就引起了業界廣泛關注,也帶來了諸多爭議。
01
授權法案草案內容
歐盟委員會起草的這項法案將進行為期4周的公眾咨詢,草案對可再生氫生產的時間相關性和地理相關性原則進行了詳細表述。
具體核心內容如下:
1/只有在通過增加可再生電力的生產來阻止增加化石發電的激勵措施時,可再生氫的使用才會導致溫室氣體排放的減少。鑒于在當前化石電力生產的去碳化過程中需要大量的額外可再生能源發電,這只能通過在該方法中加入嚴格的額外性標準來確保。
2/為了將氫氣視為完全可再生的,可再生氫氣的生產應激勵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力的部署(額外性原則),或在電解槽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融入電力系統時進行,或在可再生能源電力已占主導地位的投標區進行。
3/為了證明可再生電力的生產與電力的消費同時進行,氫氣生產商必須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顯示每月與直接可再生能源輸出或本地存儲的可再生能源相匹配。此后,應證實可再生氫氣的生產與可再生電力的生產在同一日歷小時內進行,或在這些時間段內使用當地儲存的可再生電力。
4/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和生產氫氣的電解槽位于同一投標區或鄰近的海上投標區,以避免電網擁塞。如果電力來自鄰近的陸上招標區,價格必須等于或高于產氫區的價格,以避免電網擁塞。
5/如果生產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裝置和生產氫氣的裝置不僅直接連接,而且還與電網連接,應提供證據證明用于生產氫氣的電力是通過直接連接提供的。通過直接連接為氫氣生產提供電力的裝置應始終供應可再生電力。如果它提供不可再生的電力,例如從電網獲得的電力,那么產生的氫氣將不被視為可再生。
6/從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如果氫能生產商與能夠提供所有所需電力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廠簽訂了購電協議,并且這些發電廠在相關規定之前不超過 3 年上線,則他們將能夠聲稱來自電網的電力是完全可再生的。
7/如果氫氣生產商能夠證明它是在供應過剩期間使用的,并且使用它有助于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削減其產量以平衡電網的需求,他們也可以聲稱來自電網的電力是完全可再生的。從電網獲得的電力生產的可再生氫氣,其生產應通過購電協議激勵部署新的可再生發電能力。
草案中的額外性意味著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是為新的氫項目建造的。授權法案允許分階段實施更嚴格的規則,直到 2026 年,從那時起,只有新的無補貼風能和太陽能發電場可以用于生產綠色氫。
02業界擔心影響綠氫發展
這份最新的綠氫標準的規則手冊,作為REPowerEU 能源一攬子計劃的一部分,引發了行業參與者的抗議,他們表示草案中的要求過于嚴格。
德國公用事業公司 RWE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法案沒有加速氫經濟的發展,反而對其施加了不必要的束縛。即使未來加快新風能和太陽能發電廠的規劃和審批流程,這也意味著歐洲在 2030 年之前不可能大量生產綠色氫。
該公司補充表示,當這些新的風能和太陽能農場幾乎同時生產電力時,電解槽只能生產氫氣的提議也存在問題。這種時間相關性意味著電解槽在任何長時間的平靜時期都必須閑置,結果將是由于更復雜的操作導致氫氣價格不必要的上漲,并且幾乎不可能確保對工業的持續供應。該公司同時認為,所謂的加速實際上相當于“猛踩剎車”。在其他領域,例如電動汽車,直接分配的可再生能源工廠的發電也沒有直接耦合。
此外,公司的聲明中也提出,從能源行業的角度來看,這種方法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因為排放交易可以調節二氧化碳的減排量,并確保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限制在可用的配額數量內。
該公司指出,擬議的法規出臺之際,RWE 和許多其他公司準備投資數十億歐元轉向綠色氫氣,這需要以合理的價格按時提供足夠數量的綠色氫氣。RWE表示將積極參與即將舉行的磋商,敦促政治領導人審查和修改新標準提案。
RWE 首席執行官 Markus Krebber也表示:“歐盟委員會的 REPowerEU 一攬子計劃被視為供應安全和氣候保護的分水嶺。擴大可再生能源和增加氫能的目標增加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但現在提出的關于氫標準的詳細規則將在未來幾年阻止所需的投資。工業轉型將被不必要地延遲,因為急需的綠色氫無法以足夠快的速度提供所需的數量。目前的詳細規則提案將阻礙一個好的計劃。歐洲需要盡快實現綠色氣體,以實現我們的氣候目標并從俄羅斯獲得更多獨立。”
歐洲氫能貿易協會負責人 Jorgo Chatzimarkakis在最近接受Rege采訪時也表示,在早期泄露的草案中看到的授權法案中的規則“毫無意義”。他建議歐盟效仿印度,允許從任何可再生能源中提取綠色氫,包括從電力交易所購買的清潔電力。
然而,英國電解槽制造商 ITM Power 則對這些提議表示歡迎。該公司在 5 月 23 日的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認識到額外性、時間相關性和地理相關性的原則對于確保生產可再生氫很重要,我們感謝歐盟承諾逐步逐步實施這些原則。”
03環保組織質疑規則寬松
行業參與者對草案不滿,他們表示草案中的要求過于嚴格,而與此同時,氣候保護者和環保組織則質疑寬松的規則會帶來“漂綠”。該授權法案草案,被認為是對化石燃料行業做出了一項重大讓步,即清潔能源標準不必適用于 2027 年之前建造的綠色氫項目。此條款是在化石燃料支持的游說團體 Hydrogen4EU 的廣泛游說之后確定的,該團體的成員包括 BP、殼牌和 TotalEnergies。
在環保組織看來,這種對“綠色”氫標準的潛在削弱是對任何氣候雄心的直接威脅,并為保持對化石燃料的依賴敞開了大門,尤其在未來應對巨大的電解槽的電力需求增加時,可能保留甚至增加 REPowerEU 本應該削減的天然氣需求。屆時,并網電解槽將增加幾乎每個歐盟成員國的排放量和天然氣需求。
圖說:綠氫項目技術方案
來源:Green Helios Fuels Project
非營利組織Bellona Europa 董事 Jonas Helseth 說:“如果沒有額外性這樣的基本原則,電解槽將接入主電網,產生比目前化石氣衍生的‘灰色’氫氣更具碳密集度的‘綠色’氫氣。” 他補充說:“推遲授權法案中的定義,同時繼續提高其對‘綠色’氫的雄心壯志,這將危及整個歐盟的氣候雄心。弄錯這一點只會增加,而不是減少歐盟對俄羅斯天然氣的依賴,并進一步增加消費者成本和能源貧困。”
Global Witness 的高級天然氣活動家 Dominic Eagleton 則表示:“這些令人震驚的寬松規則將使未來的清潔燃料變成一種依賴更多化石燃料的污染燃料。這是純粹的“漂綠”;歐盟委員會完全按照公司游說團體的要求交付了,在此過程中犧牲了自身規則的可信度。這些規則必須被歐洲議會和各國政府否決,以確保綠色氫是真正的綠色并由可再生能源提供動力。”
04未來
在 REPowerEU 一攬子計劃中,歐盟呼吁到 2030 年將工業用氫的可再生能源份額提高到 75%,高于其之前在 2021 年 7 月在“Fit for 55”氣候計劃中宣布的實現 50% 份額的雄心。它還將非生物來源的可再生燃料——主要是可再生的氫基燃料——在運輸部門的份額目標提高到 2030 年的 5%,高于 Fit for 55 方案中的 2.6%。為了幫助氫行業增加新的風能和太陽能項目,REPowerEU 一攬子計劃還包括一項加快許可的計劃,承諾將合適地區的項目規劃階段縮短至一年。
面對這些雄心勃勃的目標,歐盟首先需要完善監管框架,加快氫氣技術標準的制定。5月20日公布的這份授權法案草案,一旦獲得通過,將成為歐盟關于可再生氫監管框架的總體提案。因此,此項草案中的相關規則將對未來歐盟氫能產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在公開征求意見的4 周內,各方必將結合自身利益開展新一輪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