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關于落實工商業非電網直供環節電價政策
的提醒告誡函
為加強工商業非電網直供環節價格監管,督促非電網直供電主體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電價政策,推動非電網直供環節電價常態化監管,進一步規范非電網直供環節價格秩序,切實降低用戶用電成本,緩解經營壓力,優化營商環境,5月25日,濰坊市市場監管局向全市內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服務企業、專業市場、寫字樓、通信5G基站等非電網直供電主體發布關于落實工商業非電網直供環節電價政策的提醒告誡函。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落實電價政策
(一)電價政策
自2022年5月1日起,嚴格落實《關于工商業非電網直供環節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2〕248號)規定的政策。
非電網直供電主體除損耗費用外,不得隨電費向終端用戶加收其他任何費用。終端用戶當月到戶電價=非電網直供電主體當月結算平均電價/(1-損耗率)。損耗率最高不得超過12%。非電網直供電主體實際損耗率高于12%的,應通過加強管理、改造供用電設施設備等方式予以降低。“非電網直供電主體當月結算平均電價”是指:非電網直供電主體電費結算發票中的含稅單價(含稅單價=稅價合計金額÷用電數量)。
采用“先購電、后用電”電費收取方式的,“預購電價”標準不得高于高峰時段燃煤發電基準價、工商及其他用電類別(單一制)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電度輸配電價,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之和(上述三項現行合計標準為每千瓦時0.9185元)。“預購電價”與“終端用戶當月到戶電價”電費差額部分應定期多退少補,退補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二)其他事項
1.預購電價0.9185元/千瓦時為終端用戶最高價格,存在多層級非電網直供電的,終端用戶執行的損耗、“預購電價”不得超過此標準。
2.非電網直供電主體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總表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且終端用戶安裝峰谷分時電表的,終端用戶用電價格按照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電價表執行。非電網直供電主體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其從電力市場獲得的交易價格應傳導至終端用戶。
3.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非電網直供電主體不得以任何名義隨電費向終端用戶收取。
二、工商業非電網直供電主體法律責任
電價屬于政府定價,全市非電網直供電主體,包括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服務企業、專業市場、寫字樓、通信5G基站等,應當不折不扣地執行政府定價標準,不得在規定的電價外加收任何其他費用?!秲r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電力法》規定,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責令返還違法收取費用,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
三、主動開展自查自糾
各電網非直供電主體應依據國家和山東省出臺的電價降價和優惠政策,以及轉供電價格清理規范政策,進一步開展收取電費行為的自查自糾,確保政策落地,及時足額傳導降價紅利。積極引導終端用戶在“網上國網”APP上申領“轉供電費碼”,有效提示轉供電價格違規風險。對不執行國家和山東省電價優惠政策,不按要求退還多收電費的非電網直供電主體,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格依法依規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