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用戶向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詢問光伏項目占用一般農的用地(耕地)情況,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做出解答。詳情如下:
詢問:光伏項目占用一般農的用地(耕地)符合【2017】8號文的相關法規,為什么相關市局部門不允許
留言日期:2022-05-27
我司光伏項目占用魚塘及部分一般農用地(含少量水田),現應相關政府單位要求,到區自然資源局進行項目開工的前期手續備案,被告知禁止占用耕地,但是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根據國土資規【2017】8號文的相關規定,我們項目用地可使用一般農用地作為光伏廠區搭設光伏板。現階段區自然資源局無法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卻禁止我們使用的情況怎么處理。在我司光伏項目選址邊有著情況相同的光伏項目占用部分水田并獲得了區自然資源局的備案函,請問他們是如何獲得準許?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答復時間:2022-05-31
尊敬的網友,您好!根據《國土資源部 國務院扶貧辦 國家能源局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規定,對于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布設光伏方陣的情形,應當從嚴提出要求,除樁基用地外,嚴禁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嚴禁拋荒、撂荒。符合上述要求,方可使用耕地。感謝您對我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