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穩住經濟大盤,保能源安全的部署,確保迎峰度夏期間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引導商業用戶錯峰用電,經重慶市政府同意,2022年6月1日重慶市發改委印發了《關于建立商業夏季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2〕679號)。為便于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政策內容,現作如下解讀。
一、政策出臺背景
電力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生命線,電力保供事關國計民生、事關發展大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能源安全和電力保供,多次對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應、推進節能減排、深化電價改革等工作作出決策部署。為改善電力供需狀況,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加快將分時電價機制執行范圍擴大到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的要求,須進一步擴大分時電價政策執行范圍。
由于重慶市氣候特點,電網夏季最高負荷是春秋季負荷的兩倍以上,最大峰谷差率超過50%,但電力裝機調峰能力不強,電力保供存在一定壓力。今年迎峰度夏期間,若出現極端連晴高溫天氣、來水持續偏枯、機組出力受阻和非計劃停運等因素,電力供應壓力將進一步加大。為助力電力供應安全,促進節能減排,重慶市在今年1月1日起實施完善后的大工業、普非工業動力用電分時電價機制基礎上,按照國家相關部署和文件精神建立商業夏季分時電價機制,有利于引導用戶錯峰用電,保證居民生活用電,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降低經濟社會運行成本,助力保市場主體保民生和穩定經濟大盤。
二、政策主要內容
(一)執行時間:7月1日零時至8月31日24時。主要基于以下考慮:
每年7月和8月是天氣最炎熱、空調負荷最大、電力缺口最大的月份,電網運行面臨極大挑戰。在此期間,實施商業夏季分時電價政策,有利于引導更多用戶樹立節電意識,參與避峰錯峰用電。
(二)執行范圍:10千伏及以上且受電變壓器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商業用戶和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等)。主要基于以下考慮:
一是該部分用戶用電總量、負荷占比較高,對電網負荷影響較大;二是10千伏以下或變壓器容量100千伏安以下的商業用戶數量較多,但用電量、負荷占比較小,本次暫不納入;三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理應在節能減排中發揮表率作用,帶頭采取更智能、更精細化的節能措施節約用電。
(三)分時電價機制:高峰時段為11:00—17:00,其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提高0.19元/千瓦時;低谷時段為08:00—11:00、17:00—20:00,其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降低0.23元/千瓦時;其余時段為平段,執行平段電價。主要基于以下考慮:
一是統籌兼顧絕大多數商業用戶日常營業時間和電網負荷運行特征,設置6個小時的高峰時段和6個小時低谷時段,峰谷時段劃分既與電網負荷高峰時段相吻合,又不過大推高電網平段負荷。二是綜合考慮疫情對商業的影響及我市夜市經濟特點,在兼顧電網企業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基礎上,谷段電價下調力度大于峰段電價上調力度,既可引導商業用戶避峰用電,又可總體降低商業用戶用電成本,助力迎峰度夏期間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和消費恢復發展。
三、政策影響
(一)適度緩解電網負荷壓力。7—8月實施商業夏季分時電價政策后,可一定程度緩解電網負荷壓力,助力電力供應安全。
(二)總體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分時電價政策對不同商業用戶的影響程度存在差異,但商業企業用電成本總體降低。通過行業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分類指導,樹立節電意識、采取節電措施、適當調整營業時間等,商業用戶用電成本可有效降低。
文件原文如下: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建立商業夏季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發展改革局,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售電企業:
為穩住經濟大盤,助力迎峰度夏期間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引導用戶錯峰用電,經研究決定,建立商業夏季分時電價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10千伏及以上且受電變壓器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商業用戶和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等)。
二、執行時間
7月1日零時至8月31日24時。
三、分時電價
1.高峰時段:11:00—17:00,在平段電價基礎上提高0.19元/千瓦時。
2.低谷時段:08:00—11:00、17:00—20:00,在平段電價基礎上降低0.23元/千瓦時。
3.平段:其余時段為平段。代理購電用戶平段電價為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平均上網電價加上輸配電價;市場化直接交易用戶平段電價為市場交易合同約定的交易電價加上輸配電價。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政策宣傳。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商務、經信部門和電網企業精心組織實施,做好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二)加強分類指導。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商務部門、電網企業分類指導商業用戶樹立節電意識,優化用電行為,降低用電成本。
(三)強化市場價格監管。各電網企業和轉供電主體要嚴格執行電價政策。有關部門要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嚴肅查處搭車亂加價、亂收費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