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歐洲議會通過了《反強迫勞動海關措施決議》(以下簡稱“決議”),歐盟“跟風”美國,正立法禁止所謂強迫勞動產品進入歐盟。
決議內容包括:
1、應禁止來自某一特定地點、某一出口商/生產商的強迫勞動產品,在國家支持強迫勞動情況下應禁止來自某一特定區域的強迫勞動產品,以及禁止來自某一特定運輸船只的強迫勞動產品;
2、歐盟各國行政機關應主動或根據收到的信息采取海關限制措施,當他們認為有充分證據表明貨物是用強迫勞動制造或運輸時,將在歐盟邊境扣留這些貨物;
3、貨物被海關扣留后,進口商有機會反駁涉強迫勞動的指控,提供證據來證明貨物不是用強迫勞動制造或運輸的;如果證據被接受,貨物可以被釋放。證明沒有強迫勞動的證據以國際勞工組織標準為依據;
4、即便貨物來自國家支持強制勞動的特定地區,如果該公司能證明沒有使用強迫勞動或已采取補救措施,并且不再違反強迫勞動的指標,被扣押的貨物也會被釋放;
5、將授權歐盟委員會,特別是首席貿易執法官以及歐盟各國行政當局對強迫勞動產品的貿易進行調查;調查機關應根據利益相關者、非政府組織或受影響工人提供的信息,通過一套正式和安全的投訴程序,在入境地扣留貨物;
6、只有對強迫勞動工人提供補救之后,有關公司的進口限制才會被取消;
7、調查機關可能要求公司披露有關供應鏈中的子公司、供應商、次級供應商、承包商和商業伙伴的相關信息,來建立供應鏈溯源流程;
8、為了幫助進口商識別進口產品是否為強迫勞動,歐盟將建立一份涉強迫勞動的公司、地區和生產商的公開名單
和美國的涉疆法案一樣,這份決議仍然采用“有罪推定”,比如歐盟各國海關可“主動”將他們認為來自“特定地區”的強迫勞動產品在邊境扣留,且將建立一份涉“強迫勞動”的企業和地區的公開黑名單。
此外,決議提出,將建立調查機制,追溯供應鏈,以調查進口產品是否涉強迫勞動;以及對在邊境扣留貨物建立正式的投訴程序;
歐盟進口商可以提供證據證明貨物非強迫勞動制造,但證明需要滿足“國際勞工組織標準”;而即便是來自于“特定地區”的產品,如果能被證明沒有強迫勞動,被扣產品也會被釋放。
考慮到歐盟是中國光伏最大的海外市場(2021年占組件出口46%),歐盟的立法一旦落地,對中國光伏行業的沖擊可能會遠大于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