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曲靖市新能源開發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力爭2022—2024年每年新開工建設5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到2024年,新增投產新能源裝機1500萬千瓦以上,增加年發電量200億千瓦時以上,可再生能源裝機總量達到全市總裝機容量的70%以上;力爭“十四五”期間開發建設2200萬千瓦新能源。
曲靖市新能源開發建設三年行動計劃
(2022—2024年)
為認真貫徹《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光伏發電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發〔2022〕16號)精神,全面落實全市奮進新征程推動新跨越三年行動部署要求,有序推進新能源開發建設,促進新能源與光伏制造、儲能電池等實業融合發展,打造名符其實的“世界光伏之都”,結合曲靖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打造“世界光伏之都”目標,立足全市新能源資源稟賦,深入踐行“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堅持綠色發展、安全發展、智能發展,堅持“全市一盤棋”,統籌生態保護、電力供需、綠色制造、要素保障,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招標、統一備案原則,以市場化配置資源的方式,加快以光伏為主的新能源項目開發,深化新能源多元化開發利用,提高綠色電力供給能力,促進綠色能源與綠色先進制造業等產業深度融合發展,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實能源保障。
二、工作目標
全面提速未來3年新能源開發建設,扎實推動省級統籌“多能互補大型基地項目”、市級統籌“綠色先進制造業配套項目”“新能源多元化開發利用項目”,力爭2022—2024年每年新開工建設5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到2024年,新增投產新能源裝機1500萬千瓦以上,增加年發電量200億千瓦時以上,可再生能源裝機總量達到全市總裝機容量的70%以上;力爭“十四五”期間開發建設2200萬千瓦新能源,形成主要以清潔低碳能源滿足經濟社會發展新增用能需求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資源評估調查建立新能源動態項目庫
堅持“以資源定規劃、以規劃定項目”的原則,結合市縣兩級規劃成果,由市新能源開發和碳交易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指導組,按照生態優先,嚴守“三線一單”,統籌資源條件、生態環境保護、電力供需、要素保障等因素,組織各縣(市、區)開展新能源資源全面普查,在確保規劃項目建設與自然環境和諧統一的前提下,統籌規劃確定全市新能源資源可開發量。根據全市新能源資源普查情況,完善《曲靖市綠色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確定規劃儲備項目,建立曲靖市新能源開發建設項目庫,并根據建設條件,按在建、新開工、擬建、儲備分類動態管理,建立即時增補和退出機制。堅持全市“一盤棋”,在“能開全開、能快盡快”原則下,由市能源局從項目庫中篩選,于每年一季度確定當年新能源開發建設實施方案,未納入新能源動態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同時,持續發掘全市光伏資源,超前謀劃,做實做細項目前期,接續推進新能源開發建設,助推光伏制造業長遠發展。
(二)分類統籌有序推進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
為實現規范、有序、高效開發利用資源,規劃儲備項目按省級統籌“多能互補大型基地項目”、市級統籌“綠色先進制造業配套項目”“新能源多元化開發利用項目”分級管理。堅持市場化配置資源,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統一招標市場化配置方式確定項目業主,并由市級統一備案。新能源資源開發經營年限上限設為25年,經營期滿由縣級人民政府收回資源開發權并重新組織資源利用開發。
1.優先開發多能互補大型基地。優先開發金沙江下游“風光水儲”基地、曲靖“風光火儲”基地、宣威火電基地等省級統籌大型多能互補基地項目,各縣(市、區)規劃的新能源項目與省級統籌大型多能互補基地項目重疊的,必須及時主動調整避讓。
2.大力推進綠色先進制造業配套項目。曲靖市新能源開發建設項目庫中的市級統籌配套“綠色先進制造業配套項目”,以帶動產業發展、延伸產業鏈為目標,市場化配置給招商引資重點裝備制造業項目。為形成優勢互補,鼓勵光伏等綠色先進裝備制造企業和新能源電力龍頭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和開發建設,增強產業鏈上下游協同發展能力。
3.加快發展新能源多元化開發利用項目。曲靖市新能源開發建設項目庫中的其他項目,按照“新能源+特色產業”“新能源+生態修復”“新能源+綠色食品”“新能源+鄉村旅游”等模式,由市級根據各縣(市、區)產業布局和區域特色等統一進行市場化配置,進一步帶動區域產業發展,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促進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各縣(市、區)要以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產業園區分布式光伏和多場景應用分布式光伏為重點,優選項目業主,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三)嚴格時限加快項目并網投產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服務指導,盡早完成項目行政審批,督促項目業主盡快開工建設,按期并網投產。風電項目原則上3個月內取得項目核準批復,前期工作完成時長不得超過4個月,裝機10萬千瓦以上項目開工12個月內具備投產條件,裝機10萬千瓦及以下項目開工10個月內具備投產條件,全容量并網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8個月;光伏項目原則上1個月內完成項目備案,前期工作完成時長不得超過2個月,裝機10萬千瓦以上項目開工8個月內具備投產條件,裝機10萬千瓦及以下項目開工6個月內具備投產條件,全容量并網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因項目業主自身原因逾期未開工建設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未開工建設的,收回開發權,項目業主2年內不得參與全市新能源開發建設。
(四)加強配合全力推進配套接網工程建設
電網企業要主動對接項目業主,做好接入系統、送出可研、電能質量等專題設計報批工作。要按照項目接入方案,指導項目業主做好接入系統設計,加快項目報批和審查,推進項目配套接網工程建設,確保同步投運,優先安排發電,保障全額上網。電網企業積極與項目業主協調配套接網工程建設方式,雙方商定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的,電網企業須與發電企業簽訂協議,按約定時限承諾回購。
(五)大力提升新能源并網友好性和容量支撐
為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提高新能源消納利用水平,新增新能源項目按同步規劃、同步設計施工、同步投產的原則配套建設儲能項目,原則上不能低于裝機規模10%、不少于2小時配置儲能。不具備建設條件的企業,可選擇合建或購買其他市場主體建設的集中式儲能等同等規模的調峰能力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充分發揮曲靖市新能源開發和碳交易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各司其職,合力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市能源局牽頭每月組織市直有關部門召開協調會議,研究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強化要素保障,全力加快新能源項目建設;建立在建項目投資調度制度,每10天進行1次調度,每月組織對各縣(市、區)在建項目投資情況進行排序,對連續3個月排名前3的進行通報表揚,年度完成投資排名前3的,增加其次年開發規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細職責、壓實責任,全力保障本行政區域內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按期建設。不按省、市統籌規劃安排,無序開發的新能源項目一律不予支持。擾亂全市新能源開發建設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二)壓實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市能源局發揮好牽頭抓總、統籌協調作用,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困難問題,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林草、水務、供電等部門要提前介入、主動作為,指導各縣(市、區)和有關企業做好用地用林保障、手續辦理、接網工程和并網消納等工作,做好服務保障,真正為項目建設創造便利條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工作調度,健全服務機制,及時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困難問題。項目業主要落實主體責任,把握時間節點,加快工作進度,確保項目建設按時限完成任務,保證項目施工質量和建設、運維安全。對項目推進緩慢、責任落實不力、距離目標任務差距大的,通報約談有關單位和責任人。
(三)優化營商環境,規范開發秩序。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指導項目業主做好土地流轉、征租等工作,依法依規確定土地租金與費用,不獲取超過土地實際價值和市場水平的高額地價收益;開發協議簽訂后,不得再以利潤分成、電價讓利、繳納保證金或誠意金等方式,增加企業投資及開發成本。各項目業主依法依規開展項目建設,不得倒賣、非法轉讓項目,不得以獲取開發權為目的,哄抬地價、虛假承諾,使項目失去開發價值,影響實際開工建設。
(四)動態調度監測,建立考核機制。市能源局加強調度監測,加大對各縣(市、區)、項目業主的指導服務和督促檢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現場調研督導,強化日常動態跟蹤與監管,整理收集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問題,建立月、季監測情況專報制度,通報任務完成情況,研究分析需市級層面解決的問題,并及時向市新能源開發和碳交易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對項目推進落實不力的市直有關單位及縣(市、區)人民政府,由市政府督查室進行通報批評,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新能源開發建設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對未完成年度目標的縣(市、區),調減次年開發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