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投集團石家莊東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方能源”)1月25日午間公告稱,經與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協商,雙方就在阿拉善左旗傲倫布拉格太陽能光熱發電示范基地投資建設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簽署了《內蒙古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與國家電投集團石家莊東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發電項目投資開發框架協議書》。
協議顯示,東方能源計劃在阿拉善左旗傲倫布拉格太陽能光熱發電示范基地投資建設2000 MW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規劃總投資460億元,其中一期投資建設200 MW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規劃投資46億元,同時配套建設與建設規模匹配的變電站及相關產業鏈。
東方能源表示,與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開展清潔能源合作,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從長遠看,將對公司今后的業務發展及主業核心競爭能力將產生積極影響,有利于挖掘公司新的利潤增長點,符合公司未來的發展戰略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在上述合作協議下,甲方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將:
1、協助東方能源通過招拍掛、土地流轉等方式取得項目所需土地的使用權或經營權,并積極協助其辦理相關土地手續;
2、協助東方能源做好太陽能光熱發電站建設、輸電線路以及道路施工過程中的征地、補償等相關工作;
3、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政策嚴格落實國家、地方有關支持和鼓勵新能源產業的各項現行優惠政策,其中包含太陽能光熱發電的補貼;
4、為東方能源提供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相應的便利條件,協助東方能源收集本項目開發所需的相關資料,以加快項目審批速度;
5、協調解決東方能源在項目前期審批、建設、運營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協助其完成項目建設用地的“四通一平”工作。
同時,乙方東方能源將:
1、負責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的備案批復、電網接入、投資、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負責項目投資全部資金的籌措,確保項目開發、建設、運營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承諾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建設、運營中優先選擇當地勞動力,嚴格執行《勞動法》等有關法律,積極促進當地就業;
3、嚴格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和投資規模進行施工、建設,確保項目建設各項資金及時到位,按時繳納相關稅費;
4、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的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不得損害周邊環境,并保證依法經營;
5、嚴格遵守項目建設基本程序,須取得發改、國土資源、農牧、林業、環保等部門的相關審批、許可文件后,方可進場開工建設;
6、保證合理用地,分項目實施建設規劃。本協議簽訂后,東方能源立即開展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整體規劃、調研、數據采集、分析、評價、設計、申報等前期工作;項目分期實施時,每一期在取得國家能源局立項批復等相關必備手續后,3個月內實現開工建設,必須在能源局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完成每一期光熱電站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