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歐盟的碳邊境調節機制(“碳關稅”)立法取得了重要進展。歐洲議會全體表決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的“一讀”文本,這是針對去年7月歐委會公布的“立法草案”的正式修正意見。歐盟碳關稅的落實,將進一步加快我國企業綠色轉型的步伐。
碳關稅是指主權國家或地區對高碳產品進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別關稅。記者了解到,根據歐洲議會最新通過的修正案,特別關稅涉及鋁、水泥、鋼鐵、化肥、電力、有機化工、塑料、氫和氨等9個行業。“我國鋼鐵、水泥、鋁等行業出口歐盟的產品占比較高,受碳關稅影響較大。”淮南礦業集團售電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執行董事王海說。
根據“綠色創新發展中心”預測,若歐盟碳關稅按50歐元/噸碳交易價格實施,我國鋼鐵和鋁行業面臨的碳關稅稅率分別為11%-12%和29%-33%。由此,鋼鐵行業將產生約12.7-13.8億美元碳關稅,鋁行業將產生約9.8-11.2億美元碳關稅。
“目前歐盟碳市場碳價持續穩定在80元/噸-90歐元/噸區間,意味著鋼鐵和鋁行業面臨的碳關稅金額將高于預期。”清華四川能源互聯網研究院研究員鄭穎說。
要完成碳關稅的巨額支出,企業要盡快算清楚相關“碳賬”。“目前來看,對于我國已經納入歐盟碳關稅體系或者面臨極高納入風險的出口企業,應考慮建立企業內部碳價追蹤體系,及時評估碳成本上漲對產品出口利潤及份額的影響。其次,企業還需做好自身碳排管理,盡快將碳管理能力建設工作提上日程,制定階段性及全年度的碳排放管理計劃,盡快摸清自身排放現狀,做好生產全環節碳排放管理,以應對國際間碳關稅要求。”鄭穎說。
此次歐洲議會最新通過的修正案還明確,在進口產品的碳關稅中,應扣除其在原產國已支付的碳價。這就意味著,未來我國相關出口企業在國內碳稅或碳市場支付過的減排成本,或可抵消部分歐盟碳關稅支出。這將為我國盡快啟動碳稅征收、完善碳市場提供動力。
王海表示,歐盟力推碳關稅機制將促使我國加快全國碳市場建設。通過完善碳市場和引入碳定價機制、啟動碳稅征收,將部分國內出口企業的碳稅或碳配額支出留在國內,在一定程度減少出口企業支付歐盟碳關稅。
以啟動碳稅機制為例,鄭穎認為,適時啟動我國碳稅制度,并采取碳稅和碳市場并軌運行方式,可以對未納入碳市場或未達到納入碳市場標準的出口企業征收碳稅,使其降低為繳納歐盟碳關稅所支付的金額。
啟動碳稅制度與擴大全國碳市場納入范圍都是將部分碳關稅收入留在國內的重要渠道。“為緩解相關出口企業的壓力,有必要進一步擴大全國碳市場納入行業范圍,通過納入范圍及企業品類的不斷拓展,企業可利用在國內碳市場履約的金額,抵消對歐盟碳關稅的部分支付。”鄭穎表示。
記者了解到,此次歐盟議會通過的修正草案將電力間接排放納入到了碳排放核算范圍中。中國人民大學應用經濟學院副院長陳占明對此表示,歐盟碳關稅價格的傳導作用及間接碳排放的納入將成為促進國內綠電開發的積極因素,極大推動國內企業綠電需求的增長。
“在我國現有的綠色權益交易體系中,除了全國碳市場,企業可選擇采用購買綠電、綠證等方式進行減排。對我國出口企業而言,盡快提高能效、加大清潔能源使用比例、購買綠電,將是從根本上降低企業的間接排放量,降低企業碳關稅成本的舉措。”王海說。
“企業通過利用綠電和綠證間接填補配額缺口,直接抵扣企業實際排放,不僅有利于降低歐盟碳關稅支付成本,還將提高我國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增強企業投資綠電的動力。”鄭穎表示,同時,企業還可通過“購買綠電+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組合策略,如自建光伏電站或者屋頂光伏等減少相關溫室氣體排放,盡可能降低需支付的歐盟碳關稅金額。
碳關稅是指主權國家或地區對高碳產品進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別關稅。記者了解到,根據歐洲議會最新通過的修正案,特別關稅涉及鋁、水泥、鋼鐵、化肥、電力、有機化工、塑料、氫和氨等9個行業。“我國鋼鐵、水泥、鋁等行業出口歐盟的產品占比較高,受碳關稅影響較大。”淮南礦業集團售電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執行董事王海說。
根據“綠色創新發展中心”預測,若歐盟碳關稅按50歐元/噸碳交易價格實施,我國鋼鐵和鋁行業面臨的碳關稅稅率分別為11%-12%和29%-33%。由此,鋼鐵行業將產生約12.7-13.8億美元碳關稅,鋁行業將產生約9.8-11.2億美元碳關稅。
“目前歐盟碳市場碳價持續穩定在80元/噸-90歐元/噸區間,意味著鋼鐵和鋁行業面臨的碳關稅金額將高于預期。”清華四川能源互聯網研究院研究員鄭穎說。
要完成碳關稅的巨額支出,企業要盡快算清楚相關“碳賬”。“目前來看,對于我國已經納入歐盟碳關稅體系或者面臨極高納入風險的出口企業,應考慮建立企業內部碳價追蹤體系,及時評估碳成本上漲對產品出口利潤及份額的影響。其次,企業還需做好自身碳排管理,盡快將碳管理能力建設工作提上日程,制定階段性及全年度的碳排放管理計劃,盡快摸清自身排放現狀,做好生產全環節碳排放管理,以應對國際間碳關稅要求。”鄭穎說。
此次歐洲議會最新通過的修正案還明確,在進口產品的碳關稅中,應扣除其在原產國已支付的碳價。這就意味著,未來我國相關出口企業在國內碳稅或碳市場支付過的減排成本,或可抵消部分歐盟碳關稅支出。這將為我國盡快啟動碳稅征收、完善碳市場提供動力。
王海表示,歐盟力推碳關稅機制將促使我國加快全國碳市場建設。通過完善碳市場和引入碳定價機制、啟動碳稅征收,將部分國內出口企業的碳稅或碳配額支出留在國內,在一定程度減少出口企業支付歐盟碳關稅。
以啟動碳稅機制為例,鄭穎認為,適時啟動我國碳稅制度,并采取碳稅和碳市場并軌運行方式,可以對未納入碳市場或未達到納入碳市場標準的出口企業征收碳稅,使其降低為繳納歐盟碳關稅所支付的金額。
啟動碳稅制度與擴大全國碳市場納入范圍都是將部分碳關稅收入留在國內的重要渠道。“為緩解相關出口企業的壓力,有必要進一步擴大全國碳市場納入行業范圍,通過納入范圍及企業品類的不斷拓展,企業可利用在國內碳市場履約的金額,抵消對歐盟碳關稅的部分支付。”鄭穎表示。
記者了解到,此次歐盟議會通過的修正草案將電力間接排放納入到了碳排放核算范圍中。中國人民大學應用經濟學院副院長陳占明對此表示,歐盟碳關稅價格的傳導作用及間接碳排放的納入將成為促進國內綠電開發的積極因素,極大推動國內企業綠電需求的增長。
“在我國現有的綠色權益交易體系中,除了全國碳市場,企業可選擇采用購買綠電、綠證等方式進行減排。對我國出口企業而言,盡快提高能效、加大清潔能源使用比例、購買綠電,將是從根本上降低企業的間接排放量,降低企業碳關稅成本的舉措。”王海說。
“企業通過利用綠電和綠證間接填補配額缺口,直接抵扣企業實際排放,不僅有利于降低歐盟碳關稅支付成本,還將提高我國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增強企業投資綠電的動力。”鄭穎表示,同時,企業還可通過“購買綠電+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組合策略,如自建光伏電站或者屋頂光伏等減少相關溫室氣體排放,盡可能降低需支付的歐盟碳關稅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