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來,昔日的福島核事故重災區開始陸續迎來返鄉的原住民。
在剛剛過去的6月,福島縣共有兩處核重災區重新開放,允許愿意返鄉的原住民回到昔日駐地。當然,上述重新開放的區域已采取消除核污染的措施,同時恢復了一定的基建設施。
目前,福島縣當地還有三處核重災區尚未開放,即福岡町(Tomioka)、浪江町(Namie)以及飯館村(Litate)。據日媒報道,日本政府預計,上述三地有望在明年春季重新開放。
2011年3月11日,日本發生9.0級大地震,地震造成福島第一核電站一系列設備損毀、堆芯熔毀,大量核輻射被釋放,成為繼1986年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后最嚴重的核泄漏事故。這場事故導致至少16萬人流離失所。
對返鄉抱有疑慮
11年“3·11”福島核事故發生后,日本政府就要求核電站周圍半徑3000米范圍內的居民進行撤離。并且,在福島第一核電站周邊地區根據核輻射水平高低被劃分為“返鄉困難區域”、“居住限制區域”和“避難指示解除準備區域”。
今年6月12日,日本政府先是解除了福島縣葛尾村(Katsurao)部分區域的避難指示,允許居民返回;6月30日,福島縣大熊町一處區域正也被式解除避難指示。日媒表示,6月底最新頒布的解除禁令區域,是屬于核輻射水平最高的“返鄉困難區域”,為11年來首次。
日本經濟產業大臣萩生田光一6月28日表示:“對一處災前曾是(大熊町)中心區的區域取消限制措施,這將是在重建方面邁出的重要第一步。”他表示,日本政府將創造環境,讓居民“無憂”地返回家園。
但是,即便日本政府解除返鄉禁令,又有多少當地的原住民愿意回鄉?
據日媒報道,福島縣當地政府人士表示,很多居民在闊別家鄉多年后已經不想返鄉,比如在之前葛尾村解除禁令區域的原本30戶人家共82人中,僅有4戶居民打算返鄉。而大熊町政府此前就返鄉專門召開了說明會,但眾多居民因擔心當地仍殘留輻射,并不愿返鄉。福島核事故發生后,大熊町全域都被劃為“返鄉困難區”。大熊町政府去年的返鄉意向調查顯示,23.3%的居民表示還無法確定是否回去;愿意回去的居民占比僅13.1%;決定不回去的居民占比高達57.7%。不少居民表示,福島核電站所屬的東京電力公司(下稱“東電”)并沒有對當地居民就當前的核輻射等情況做出過直接解釋。
已啟動海底挖掘作業
盡管福島核事故已過去11年,但有關已基本報廢的福島第一核電站反應堆的后續處理以及海量核污染水的去向等遺留問題,仍在持續影響并引發國際關注。
去年4月13日,日本政府就福島核電站所積蓄的海量污水做出了最終的處理決定:批準東電公司“排污入海”的方案,即把核污水過濾稀釋后,通過修建海底管道的方式排放至近海。預計這一過程將持續20~30年,直至核電站報廢完畢。如果修建工程按計劃實施,那么日本福島核電站的“排污入海”工程將于2023年春季開始。
今年5月,東電公司已在距離福島第一核電站1公里的近海處啟動海底挖掘作業,為建設核污水排放海底管道排放口做準備。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在此前的例行記者會上回應道,對于日本向海洋排放福島核事故污染水的錯誤決定,包括中國在內的太平洋沿岸國家嚴重關切并堅決反對。日本福島縣等地區18萬民眾聯合簽名,要求日本政府采用排海以外的其他處置方案。但日本東京電力公司罔顧國際關切,并背棄此前所作“得不到民眾理解絕不會排海”的承諾,強行推進核污染水排海的工程建設,這種企圖造成既成事實的做法是不負責任的。日本政府應當立即加以阻止。
汪文斌指出,日本政府迄未對福島核污染水排海方案正當性、核污染水數據可靠性、凈化裝置有效性、環境影響不確定性等問題作出充分、可信的說明,這是日方無法回避的客觀事實。中方再次敦促日方重視國際社會和日本國內民眾的正當合理關切,撤銷將核污染水排海的錯誤決定,停止推進排海的各項準備工作,切實履行應盡的國際義務。
第一財經記者在東電網站上查詢到的數據顯示,截至6月23日的數據顯示,目前,核污水已占總體儲存容積的95%,其中已通過“多核素去除設備”(ALPS)方式處理的核污水占32%,待處理的核污水占68%。
日本政府和企業無需賠償?
6月17日,日本最高法院對來自福島、群馬、千葉和愛媛縣的四起集體訴訟做出統一判決,認定日本政府對福島核事故沒有賠償責任。日本最高法院給出的理由是,“海嘯實際規模比預想得大,即便政府命令東電采取必要措施,很大程度上可能也難以避免事故發生。”因此,最高法院駁回了原告方面要求東電和日本政府就核電站泄漏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訴求,涉及金額約14億日元。
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就日本政府是否應當為福島核事故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做出的裁決。判決結果出來后,原告代表們在法院外抗議,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據日媒報道,自福島核事故以來,共有約1.2萬名核事故災民發起約30起集體訴訟,要求政府和東電分別進行賠償。
外交部網站信息顯示,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在6月28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就上述問題回應道,日本政府理應以負責任態度做好災害賠償、損毀核反應堆退役、核污染水處置等災后處置工作。
趙立堅指出,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是迄今全球發生的最嚴重核事故之一,該事故造成大量放射性物質泄漏,對海洋環境、食品安全和人類健康帶來深遠影響。
趙立堅強調,在福島核事故核污染水處置問題上,日本政府的有關決策不僅關系到日本民眾健康權等基本人權,還涉及環太平洋國家民眾的權益。“近期,日方不顧國內民眾和國際社會反對,加速推進核污染水排海工程建設,可能很快批準核污染水排海方案,將錯誤方案變成既成事實。中方再次敦促日方應重視各方正當合理關切,同包括周邊鄰國在內的利益攸關方和有關國際機構充分協商,尋找核污染水的妥善處置辦法,停止強推排海方案。”
在剛剛過去的6月,福島縣共有兩處核重災區重新開放,允許愿意返鄉的原住民回到昔日駐地。當然,上述重新開放的區域已采取消除核污染的措施,同時恢復了一定的基建設施。
目前,福島縣當地還有三處核重災區尚未開放,即福岡町(Tomioka)、浪江町(Namie)以及飯館村(Litate)。據日媒報道,日本政府預計,上述三地有望在明年春季重新開放。
2011年3月11日,日本發生9.0級大地震,地震造成福島第一核電站一系列設備損毀、堆芯熔毀,大量核輻射被釋放,成為繼1986年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后最嚴重的核泄漏事故。這場事故導致至少16萬人流離失所。
對返鄉抱有疑慮
11年“3·11”福島核事故發生后,日本政府就要求核電站周圍半徑3000米范圍內的居民進行撤離。并且,在福島第一核電站周邊地區根據核輻射水平高低被劃分為“返鄉困難區域”、“居住限制區域”和“避難指示解除準備區域”。
今年6月12日,日本政府先是解除了福島縣葛尾村(Katsurao)部分區域的避難指示,允許居民返回;6月30日,福島縣大熊町一處區域正也被式解除避難指示。日媒表示,6月底最新頒布的解除禁令區域,是屬于核輻射水平最高的“返鄉困難區域”,為11年來首次。
日本經濟產業大臣萩生田光一6月28日表示:“對一處災前曾是(大熊町)中心區的區域取消限制措施,這將是在重建方面邁出的重要第一步。”他表示,日本政府將創造環境,讓居民“無憂”地返回家園。
但是,即便日本政府解除返鄉禁令,又有多少當地的原住民愿意回鄉?
據日媒報道,福島縣當地政府人士表示,很多居民在闊別家鄉多年后已經不想返鄉,比如在之前葛尾村解除禁令區域的原本30戶人家共82人中,僅有4戶居民打算返鄉。而大熊町政府此前就返鄉專門召開了說明會,但眾多居民因擔心當地仍殘留輻射,并不愿返鄉。福島核事故發生后,大熊町全域都被劃為“返鄉困難區”。大熊町政府去年的返鄉意向調查顯示,23.3%的居民表示還無法確定是否回去;愿意回去的居民占比僅13.1%;決定不回去的居民占比高達57.7%。不少居民表示,福島核電站所屬的東京電力公司(下稱“東電”)并沒有對當地居民就當前的核輻射等情況做出過直接解釋。
已啟動海底挖掘作業
盡管福島核事故已過去11年,但有關已基本報廢的福島第一核電站反應堆的后續處理以及海量核污染水的去向等遺留問題,仍在持續影響并引發國際關注。
去年4月13日,日本政府就福島核電站所積蓄的海量污水做出了最終的處理決定:批準東電公司“排污入海”的方案,即把核污水過濾稀釋后,通過修建海底管道的方式排放至近海。預計這一過程將持續20~30年,直至核電站報廢完畢。如果修建工程按計劃實施,那么日本福島核電站的“排污入海”工程將于2023年春季開始。
今年5月,東電公司已在距離福島第一核電站1公里的近海處啟動海底挖掘作業,為建設核污水排放海底管道排放口做準備。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在此前的例行記者會上回應道,對于日本向海洋排放福島核事故污染水的錯誤決定,包括中國在內的太平洋沿岸國家嚴重關切并堅決反對。日本福島縣等地區18萬民眾聯合簽名,要求日本政府采用排海以外的其他處置方案。但日本東京電力公司罔顧國際關切,并背棄此前所作“得不到民眾理解絕不會排海”的承諾,強行推進核污染水排海的工程建設,這種企圖造成既成事實的做法是不負責任的。日本政府應當立即加以阻止。
汪文斌指出,日本政府迄未對福島核污染水排海方案正當性、核污染水數據可靠性、凈化裝置有效性、環境影響不確定性等問題作出充分、可信的說明,這是日方無法回避的客觀事實。中方再次敦促日方重視國際社會和日本國內民眾的正當合理關切,撤銷將核污染水排海的錯誤決定,停止推進排海的各項準備工作,切實履行應盡的國際義務。
第一財經記者在東電網站上查詢到的數據顯示,截至6月23日的數據顯示,目前,核污水已占總體儲存容積的95%,其中已通過“多核素去除設備”(ALPS)方式處理的核污水占32%,待處理的核污水占68%。
日本政府和企業無需賠償?
6月17日,日本最高法院對來自福島、群馬、千葉和愛媛縣的四起集體訴訟做出統一判決,認定日本政府對福島核事故沒有賠償責任。日本最高法院給出的理由是,“海嘯實際規模比預想得大,即便政府命令東電采取必要措施,很大程度上可能也難以避免事故發生。”因此,最高法院駁回了原告方面要求東電和日本政府就核電站泄漏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訴求,涉及金額約14億日元。
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就日本政府是否應當為福島核事故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做出的裁決。判決結果出來后,原告代表們在法院外抗議,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據日媒報道,自福島核事故以來,共有約1.2萬名核事故災民發起約30起集體訴訟,要求政府和東電分別進行賠償。
外交部網站信息顯示,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在6月28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就上述問題回應道,日本政府理應以負責任態度做好災害賠償、損毀核反應堆退役、核污染水處置等災后處置工作。
趙立堅指出,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是迄今全球發生的最嚴重核事故之一,該事故造成大量放射性物質泄漏,對海洋環境、食品安全和人類健康帶來深遠影響。
趙立堅強調,在福島核事故核污染水處置問題上,日本政府的有關決策不僅關系到日本民眾健康權等基本人權,還涉及環太平洋國家民眾的權益。“近期,日方不顧國內民眾和國際社會反對,加速推進核污染水排海工程建設,可能很快批準核污染水排海方案,將錯誤方案變成既成事實。中方再次敦促日方應重視各方正當合理關切,同包括周邊鄰國在內的利益攸關方和有關國際機構充分協商,尋找核污染水的妥善處置辦法,停止強推排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