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近日發布《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動計劃2022年度工作要點》,其中明確“將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實情況納入本市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筆者認為,這一舉措釋放出兩個信號,將對今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起到風向標的作用。
一是塑料污染治理的嚴肅性、重要性前所未有,對塑料污染治理的要求已經上升到新的高度。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標準規范、規劃計劃的貫徹落實情況,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以及處理情況等,是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都提出要“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防治”,在這樣的背景下,塑料污染治理情況納入生態環保督察順理成章。這也反映出塑料污染已成為老百姓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是必須面對的重要問題,需要下大力氣加以治理。
二是落實塑料污染治理有關規定和要求,必須動真格、見真章,用成效說話。
我國一直高度重視和積極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近年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修訂,《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和《“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的先后印發,進一步加強了對塑料污染治理的部署安排。通過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試點,組織開展塑料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對塑料污染治理的監管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大。將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從監管執法方面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地見效又筑牢了一道防線。這意味著塑料污染治理不是列入工作計劃就行,其結果怎樣、政策實施成效如何,是有人問、有人管、有人罰的。
塑料污染問題由來已久,新形勢下對塑料污染問題及其治理情況進行高規格、深層次地督察,表明治理力度的進一步加大,這對監督執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塑料作為重要的基礎材料,在生產生活中應用廣泛,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關系緊密。另一方面,塑料污染防治涉及生產、使用、回收全鏈條的多個環節,不規范生產、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處置塑料廢棄物,都會造成能源資源浪費和生態環境污染,加大資源環境壓力。
鑒于此,塑料污染治理和監管既要充分考慮方便群眾生活,又要突出重點、分類施策。要在加強監督執法嚴的主基調上,堅持依法治理、標準引領。對照《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動計劃(2020—2025年)》“一控、一減、兩促進、三個一批”的工作思路,對塑料廢棄物、塑料產品生產和使用區分嚴控、減少、促進、禁限、集中清理等不同情形,進行治理和監管。對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集中、易向環境泄漏的餐飲、外賣平臺,以及批發零售、電商快遞、住宿會展、農業生產等重點行業,參照禁限目標及行業標準,有針對性地采取治理措施。
相較于以往的散點治理、突擊監管,要更加突出系統性和協同性。相關監管執法工作涉及的市場監管、藥監、城管執法、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多個部門,需要各司其職,同時加強協同作戰。在體育場館、旅游景區、文化設施、交通場站等場所,河道、公路、鐵路、背街小巷等沿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等,可以與“河長制”“雙段長制”“街巷長制”等重點區域綜合整治工作機制相結合,協同推動塑料污染治理。
塑料污染治理需要久久為功,對工作成效的檢驗,是推進塑料污染治理這盤大棋中的關鍵一步。相信經過長期的努力和有效的探索,北京市的塑料污染治理行動將對多地形成示范效應,推動塑料污染治理進入新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