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自治區深化土地綜合整治促進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提出要提升低效用地價值。鼓勵大型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推進“上風下光”等新能源項目復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勵指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或集體經濟組織以租賃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
內蒙古自治區深化土地綜合整治促進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土地綜合整治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快推動各項任務落地見效,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土地綜合整治、存量資源盤活、強化地價調控等措施,推動全區土地資源價值提升、價格提高,價值實現路徑進一步明晰,資源要素活性持續增強,跨省域交易路徑全面打通,多元化交易模式形成并有效實施,地方財力穩步增加;土地綜合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存量土地資源有效盤活,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不斷提升,保障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能力進一步增強。
二、工作措施
(一)完成調查摸底,開展政策調研。
1.結合耕地后備資源調查等工作,摸清耕地后備資源潛力和未利用地等情況;結合村莊分類及村莊規劃編制工作,摸清農村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宅基地等情況。結合土地審批及開發區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工作,摸清城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閑置土地及開發區低效用地等情況。結合歷史遺留礦山核查工作,摸清礦山用地及復墾情況。
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農牧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級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開展調查研究,學習借鑒山東、河南、河北等省(區、市)先進經驗做法,結合自治區實際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
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二)編制相關規劃,強化用途管制。
1.編制完成盟市、旗縣(市、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明確國土空間開發利用底線,鎖定城鎮開發建設空間,控制城鎮無序蔓延。持續推進盟市、旗縣(市、區)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編制,盤活存量、優化增量、提高質量。同步建設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三區三線”及各類涉及空間需求的專項規劃統籌后上圖入庫,為統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強化規劃實施監督提供依據和支撐。
責任單位: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完成
2.全面開展違法用地專項清理整治“回頭看”以及閑置土地大起底和集中處置攻堅行動,將全區近5年違法用地和例行督察整改不到位問題全面納入專項整治工作范圍,補充完善問題臺賬,強化整改工作機制,壓緊壓實各地區各部門責任,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新增違法用地行為,有效化解存量違法用地問題。
責任單位:全區違法用地專項清理整治“回頭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完成
(三)組建支撐機構,制定配套措施。
1.組建自治區土地儲備中心,指導全區土地儲備工作,承擔占補平衡指標、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省級統籌和跨省交易工作。
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編辦、自然資源廳
2.制定土地綜合整治和規劃建設用地規模指標統籌管理辦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細則、深化土地綜合整治加強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實施細則、深化農村土地整治促進耕地保護利用的實施意見等配套政策,修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構建“1+1+N”的政策體系。
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配合單位: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農牧廳、林草局
完成時限: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
(四)分類精準施策,推進重點工作。
1.加強農村土地整治。加大占補平衡和城鄉增減掛鉤項目建設力度,將“十四五”期間100萬畝占補平衡和5萬畝增減掛鉤建設任務按年度分解至盟市,并督促抓緊啟動建設。其中,2022年確保新增占補平衡指標25萬畝,新增增減掛鉤指標1.29萬畝。積極向自然資源部請示匯報,加強與相關省(區、市)的溝通對接,打通跨省交易路徑。加快建立多元組合的用地模式,探索點狀供地政策,實現鄉村土地資源高效配置。
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農牧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2.盤活城鎮存量用地。著力釋放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存量建設用地在土地供應總量中的比例。將實際供地率作為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和用地規模的重要依據。加快閑置土地的認定、公示和處置,對企業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及時調查認定,依法收繳土地閑置費直至收回;對于非企業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分清責任,采取政府土地收儲、“閑儲置換”、調整用途等方式依法依規處置。盡快啟動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消化處置攻堅行動,“十四五”期間力爭處置盤活批而未供土地52.02萬畝、閑置土地15.92萬畝,其中,2022年分別盤活10.2萬畝和3.2萬畝。各盟市要于2022年底前完成土地二級市場交易平臺建設,健全和完善交易規則,推進低效用地再利用。
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2022年底取得階段性成果
3.提升園區用地效率。加快推進區域評估成果互認共享,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內政辦發〔2022〕27號)要求,各盟市2022年底前出臺實施細則,細化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容積率、畝均稅收等控制性指標,推動“標準地”出讓并逐步擴大其在新增工業用地出讓中的占比。完成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工作,建立健全低效劣質項目用地騰退制度,提高園區土地產出效益。
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2022年底取得階段性成果
4.轉變土地出讓方式。督促指導各地區對風電光伏發電新能源項目、煤炭和油氣等能源項目、輸變電工程項目全面有償供應土地。支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實行產業用地多種方式供應,落實新產業新業態用地支持政策。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對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養老、教育、文化、體育及供水、燃氣供應、供熱設施等項目提供土地,最大限度發揮土地資源價值。
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5.提升低效用地價值。鼓勵大型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推進“上風下光”等新能源項目復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勵指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或集體經濟組織以租賃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國辦發〔2021〕40號)精神,釋放產權關聯權益,推動工礦用地高效利用。
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6.強化土地價格調控。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每2年至3年調整更新一次基準地價。充分發揮地價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對自治區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嚴禁違反最低價標準相關政策出讓工業用地。
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7.創新土地儲備方式。建立土地資源信息儲備平臺,將占補平衡指標、增減掛鉤指標納入信息儲備平臺。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大土地儲備資金投入,擴大土地儲備規模,增強政府對建設用地市場的調控和保障能力。
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2022年底前建成土地資源儲備信息平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抓緊開展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要強化工作統籌,認真督促落實,定期調度工作進展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小組。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協同配合,認真履職盡責,確保各項任務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加強信息支撐。建立土地資源信息儲備平臺,打通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自治區統籌通道,破除信息孤島,實現土地綜合整治數據互聯共享,提升國土空間綜合治理能力。
(三)加強工作保障。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國家相關部委的對接溝通,全力爭取政策和資金支持。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工作經費,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土地資源管理和技術培訓,為高質高效開展工作提供支撐;要加大任務目標考核力度,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要廣泛開展宣傳,營造土地綜合整治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