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內蒙古上海廟礦區長城二號煤礦二期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報來《關于內蒙古上海廟礦區福城礦業有限公司長城二號礦井二期建設項目核準的請示》(內能煤開字〔2022〕582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保障能源平穩供應,優化煤炭產業結構,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同意建設內蒙古上海廟礦區長城二號煤礦二期工程項目(項目代碼:2204-000000-60-01-465134)。
項目單位為內蒙古福城礦業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三、長城二號煤礦建設規模400萬噸/年,其中,一期工程建設規模120萬噸/年,二期工程建設規模280萬噸/年。原煤通過焦化園區中心選煤廠進行洗選加工,采用重介旋流器分選工藝。礦井二期工程新建南區工業場地,場地內新建南區副立井和回風立井,與一期工程共用1個主斜井提升原煤。采用綜合開拓方式,分區式通風,投產時布置1個綜采工作面。井下煤炭運輸采用帶式輸送機,輔助運輸采用蓄電池電機車和單軌吊。雙回路電源分別引自上海廟110千伏變電站不同母線段。
四、項目總投資30.81億元(不含礦業權費用),其中,資本金9.49億元,占總投資的30.8%,由項目單位以企業自有資金出資;資本金以外的21.32億元,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項目單位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做到節約集約用地,不得超標準用地;要采取節能措施,優化工程設計,選用節能設備,強化節能管理,各項能耗指標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六、項目建設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推進智能化建設,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加強礦井水、煤矸石等資源綜合利用。
七、項目單位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水害、火災、地壓、瓦斯、煤塵等災害防治措施,保證煤礦建設生產安全。
八、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詳見附件。
九、項目單位要做好項目建設生產過程中征地、搬遷、生態保護等工作,妥善處理好項目建設與外部環境的關系,有效預防和化解可能產生的社會風險。
十、核準項目的支持文件分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鄂前旗國用(2015)第A0041號〕、《不動產權證書》〔蒙(2021)鄂托克前旗不動產權第0003626號〕等。
十一、如需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規模、重大技術方案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長城二號煤礦二期工程項目按280萬噸/年進行煤礦產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產。
十三、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資源開采、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請據此開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內蒙古上海廟礦區長城二號煤礦二期工程項目招標核準意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