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電網8月11日發布的《關于成立廣州可再生能源發展結算服務有限公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關于授權設立北京、廣州可再生能源發展結算服務有限公司統籌解決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問題的復函》要求,研究成立廣州可再生能源發展結算服務有限公司,統籌解決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問題。
《通知》顯示,廣州可再生能源公司注冊資金100萬元,由政府授權、南方電網牽頭設立,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的獨立市場主體,是不以盈利為目的承擔政策性業務,并按市場化運作的特殊目的公司。
廣州可再生能源公司承擔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管理,負責補貼資金缺口專項融資日常管理工作,以及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清單審核、需求匯總統計、編制年度資金需求預算,協助向財政部申請補貼資金、落實補貼的監督核查等。
媒體報道稱,此次電網成立的專屬二級公司,與電網輸配電業務進行了隔離,并不影響電網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通知》也明確,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清零及全部專項融資本息償付完畢后,該專屬公司將注銷。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國內開始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實行基于固定電價的補貼政策。2011年底,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設立,用于可再生能源補貼。金額來源主要為國家財政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以及向電力用戶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
2016年以來,新能源行業進入爆發式發展階段,電價附加標準雖進行過提升,但難以趕上新增裝機速度,所獲資金低于補貼實際需求。因可再生能源迅猛發展,即使電價附加足額征繳,也不足以彌補補貼缺口。因此,自2017年開始,補貼拖欠問題逐漸開始顯現。
根據國家發改委此前發布的相關電價文件,截至2021年底,所有風電、光伏項目不再享受可再生能源補貼,所以可再生能源補貼總量已經收口。
經行業初步測算,可再生能源每年需要的補貼資金總量約為1500億元,按每度電1.9分的可再生能源附加,每年可籌集超過1000億的補貼資金。然而,由于征收率問題,每年財政部實際收上的補貼資金約為900多億元。因此,每年約有600億的補貼資金缺口。
公開數據顯示,累計到2021年底,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約為4000億元。行業初步估計,一方面隨著用電量增加、補貼資金增加,另一方面早期并網的老項目將在20年后逐漸退出,約在2032年左右補貼資金將達到收支平衡。屆時,補貼累計缺口可能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