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近日發布的《關于推動煤礦瓦斯綜合利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煤礦瓦斯利用技術將不斷完善,綜合利用效率明顯提升,建設一批瓦斯梯級利用項目,全省瓦斯利用率力爭達到50%。
煤礦瓦斯是煤炭開采過程中的伴生資源,其主要成分為甲烷,溫室效應是二氧化碳的20余倍。加強瓦斯綜合利用,對減少溫室效應、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增加清潔能源供應具有重大意義。“十三五”期間,山西省瓦斯利用技術得到廣泛應用,利用規模快速增長,利用率穩步提高。
《指導意見》提出,煤礦企業要在礦井規劃建設之初,根據煤礦瓦斯賦存及瓦斯抽采預測情況,合理設計瓦斯利用技術路徑,加快瓦斯抽采和利用配套設施建設,實現煤礦生產和抽采利用設施同步投入使用。
嚴禁高濃度瓦斯排放。煤礦企業須嚴格落實《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暫行)》(GB21522-2008),支持采用工業窯爐、民用、提純等方式開展高濃度瓦斯利用。鼓勵企業建設高濃度瓦斯制氫、制備金剛石等高附加值項目。嚴禁摻混排放,實現高濃度瓦斯“零排放”。
同時,煤礦企業可采用發電、制熱等方式開展低濃度瓦斯利用。鼓勵煤礦建設乏風蓄熱氧化等示范工程。對于氧化供熱發電,條件允許時可摻混乏風運行。對于非采暖季瓦斯供熱,可應用于發電、煤泥烘干、制冷等方面,實現瓦斯全年均衡利用。對于不具備利用條件的瓦斯,可通過氧化等方式銷毀,減少直接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