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唐山網站消息,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唐山市生態環境局、唐山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加強劣質散煤整治的通告。
整治區域為全市行政轄區范圍內。
整治內容:凡進入唐山市的運煤車輛須持有《購銷合同》和《質量檢驗報告》、且進入唐山市的民用散煤須符合國家標準《商品煤質量民用散煤》(GB34169一2017)“無煙1號”規定,蘭炭須符合國家強制標準《蘭炭產品技術條件》(GB/T25211一2010)規定。煤炭經營單位(個人)須持有合法有效《營業執照》,依法規范經營。“禁燃區”和已完成“雙代”區域,嚴禁設立民用煤經營網點;嚴禁銷售和燃用煤炭。嚴禁生產、銷售、存儲或燃用劣質民用散煤(全硫>0.5%、灰分>16%、揮發分>12%);嚴禁生產、銷售、存儲或燃用劣質民用型煤(全硫>0.5%、揮發分>12%);嚴禁工業用煤用于民用。嚴禁走村串戶、游擊兜售等各種形式銷售劣質散煤;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購買、存儲和燃用劣質散煤。凡違反上述通告事項的,政府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厲查處,沒收非法銷售和燃用的劣質散煤。對于妨礙、阻撓執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機關將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