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長江保護法后,中國又一部流域法律出爐。10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將有法可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指出,黃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資源短缺、最大的問題是生態環境脆弱、最大的威脅是洪水、最大的短板是高質量發展不充分、最大的弱項是民生發展不足。為此,黃河保護法緊緊抓住水沙關系調節這個“牛鼻子”,針對黃河流域各種特殊問題,對特定區域、特定問題規定特別制度措施。
針對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脆弱問題,黃河保護法主要從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和加強污染防治兩個方面,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作了規定。
針對黃河流域水資源短缺問題,黃河保護法明確,國家在黃河流域強化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和城鎮節水降損措施,有效實現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明確黃河流域水資源利用,應當堅持節水優先、統籌兼顧、集約使用、精打細算。
針對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不充分問題,黃河保護法規定,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和資源型產業轉型,因地制宜發展特色優勢現代產業和清潔低碳能源,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等優化調整。
此外,黃河保護法亦對傳承弘揚黃河文化作出規定。比如,要求編制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規劃,推動黃河文化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黃河文化和治河歷史研究,推動黃河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黃河保護法將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袁杰稱,黃河保護法頒布后,各有關方面要按照立法法的規定,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有關配套措施的規定,尚未出臺的要抓緊制定,已經出臺的及時修改完善,重要的配套規定要與黃河保護法同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