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報道,近200個國家參加在埃及參加聯合國氣候大會,就發達國家是否應向遭受氣候災害影響的脆弱國家支付賠償金一事展開辯論。
COP27峰會召開前的這一年全球發生了很多的災難,包括巴基斯坦1700多人死亡的洪水,以及中國、非洲和美國西部干旱導致農作物枯萎。這加劇了發展中國家對特別“損失和損害”基金的需求。但發達國家一直抵制此類呼吁,導致這一問題的討論多年來一直停滯不前。
什么是“損失和損害”?
在聯合國氣候談判中,“損失和損害”(loss and damage)一詞指的是氣候引發的極端天氣或影響(如海平面上升)已經產生的成本。迄今為止,氣候資金主要用于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以遏制氣候變化,而其中約三分之一用于幫助社區適應未來影響的項目。但是損失和損害資金將有所不同,補償各國無法避免或“適應”的災難成本。
但是,對于氣候災害中的“損失和損害”到底如何計算,目前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這可能包括受損的基礎設施和財產,以及難以評估的自然生態系統或文化資產的破壞。55個氣候脆弱國家的一份報告估計,過去20年中,這些國家與氣候相關的損失總計約為5250億美元,約占其GDP總量的20%。研究表明,到2030年,此類損失可能達到每年5800億美元。
誰來付錢?誰能得到補償?
這些問題極具爭議。氣候脆弱國家和活動家認為,以歷史排放量造成氣候變化的發達國家現在應該付出代價,但遭到美國和歐盟的抵制。如果各國真的同意設立一個基金,他們就需要詳細研究資金應該從哪里來,發達國家應該支付多少,以及哪些國家或什么樣的災難有資格獲得賠償。
歐盟和美國在去年的聯合國氣候談判中阻止了建立相關基金的提議,轉而同意進行沒有明確最終目標的“對話”。在過去的一個月里,他們表示在COP27會議上對補償問題的討論更加開放,但對設立基金仍持謹慎態度。到目前為止,只有少數幾個國家的政府對損失和損害做出了象征性的小額資金承諾,包括丹麥和蘇格蘭,以及比利時的瓦隆尼亞地區。聯合國和多邊開發銀行現有的一些資金確實有助于面臨損失和損害的國家,但是沒有明確的資金額度。
COP27的討論會有什么結果?
發展中國家已提議將損失和損害列入氣候會議的議程,需要在會談開始前一致通過。由于在獲得氣候融資方面的困難和延誤,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現在團結一致,要求在COP27上設立損失和損害基金。其中包括馬爾代夫和牙買加等島國,以及本身就是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的中國,這讓一些歐洲官員感到不快,他們認為中國應該提供氣候融資,而不是提出要求。
各國對該基金的形式提出了不同的建議。即使COP27達成了成立基金的協議,仍需要幾年時間才能準備好資金。一些外交官建議建立一個分散化的資金來源,而不是一個中央基金。小島嶼國家聯盟建議,在COP27上通過成立一個由聯合國主持的“應對氣候變化基金”,從各種渠道為遭受災害的國家籌集資金。歐盟則建議利用現有的國際基金來應對損失和損害,而不是啟動新的基金。
如果COP27未能推進這一問題怎么辦?
發達國家未能實現在2020年前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氣候融資的承諾,一些國家已經不信任發達國家了,它們正在探索其他途徑。由58個氣候脆弱國家組成的“V20”集團和七大發達集團計劃在COP27上發起一項名為“全球盾牌”的活動,旨在加強保險和災害保護融資。
與此同時,氣候脆弱國家正在為試點損失和損害融資機制尋求捐款。其他建議包括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呼吁對化石燃料公司征收暴利稅,以籌集資金。與此同時,太平洋島國瓦努阿圖要求世界最高法院——國際法院——就保護其免受不利氣候影響的權利發表意見。國際法院的意見可能具有道德權威和法律影響力,加強對貧困國家進行補償的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