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發改委員、能源局發布了《關于風光資源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推動四川省新能源持續健康發展,不得違規以任何名義增加新能源企業的不合理投資成本,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嚴禁項目建設中利益捆綁、私設門檻“搭便車”等行為,切實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同時要落實好加快推進多能互補電源建設的激勵措施有關要求,做好強化風光資源配置省級統籌、省市協同有關工作。對企業反映的個別市(州)存在的不規范做法和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違規行為,四川發改委(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提醒約談。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能源局關于風光資源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能源函〔2022〕875號)
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推動我省新能源持續健康發展,請各市(州)嚴格遵守國家關于風光新能源資源開發建設的政策規定,落實好《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國辦函〔2022〕39號)《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34號)等文件相關要求,統籌好資源開發與當地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依法依規處理好項目開發與產業發展、利益共享、準入門檻等的關系,科學確定新能源“1+N”開發模式,規范市場化配置資源條件,按政策規定實事求是提出合理訴求,不得違規以任何名義增加新能源企業的不合理投資成本,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嚴禁項目建設中利益捆綁、私設門檻“搭便車”等行為,切實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同時要落實好加快推進多能互補電源建設的激勵措施有關要求,做好強化風光資源配置省級統籌、省市協同有關工作。對企業反映的個別市(州)存在的不規范做法和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違規行為,我委(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提醒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