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小組辦公室印發的《廣州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指出,到2025年,廣州燃料電池汽車達到規模化推廣應用,全產業鏈實現補鏈強鏈,綜合實力居全國前列,加氫站布局建設穩步推進,初步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氫能樞紐。
《方案》指出,到2025年,力爭全市燃料電池汽車產業規模超過100億元,培育不少于5家在產業鏈核心零部件領域排名全國前五的頭部企業,引領燃料電池汽車的技術升級和成本下降,打造覆蓋全產業鏈、技術先進的燃料電池汽車核心零部件和整車研發制造基地。
《方案》明確,到2025年,形成市內年產約3萬噸、市外年供應1萬噸車用氫氣的穩定保障體系,完善加氫站建設審批、運營管理,力爭建成加氫站50座以上,形成與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相匹配的車用供氫網絡。
《方案》同時指出,示范期內,對獲得國家示范城市群考核“關鍵零部件研發產業化”積分的企業給予財政資金獎勵,參照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原則上每1積分獎勵5萬元,每個企業同類產品獎勵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以下為通知原文
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廣州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經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2日
附件
廣州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方案
(2022-2025年)
為貫徹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財建〔2020〕394號)和《關于啟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21〕266號)以及《廣東省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粵發改產業函〔2020〕2055號)《廣東省加快建設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粵發改產業〔2022〕345號)《廣州市智能與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十四五”規劃》(穗發改〔2021〕119號)等文件精神,加快廣州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推動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助力率先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住國家和省大力推廣燃料電池汽車的重要機遇,圍繞實施“產業第一,制造業立市”發展戰略,堅持統籌謀劃和協同推進相結合,堅持政策引導和市場驅動相結合,堅持明確重點和分步實施相結合,以重點區域和重點領域示范推廣為突破口,加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促進燃料電池汽車全產業鏈發展。在技術創新、產業鏈建設、氫能供給、車輛推廣、發展環境營造等方面加快推進,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產品競爭力,建設燃料電池汽車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高地,助力廣州新能源汽車產業和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燃料電池汽車達到規模化推廣應用,全產業鏈實現補鏈強鏈,綜合實力居全國前列,加氫站布局建設穩步推進,初步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氫能樞紐。
——重點領域示范應用成效明顯。強化財政支持保障,通過擴大場景應用、商業模式創新等,全市推廣應用不少于2500輛燃料電池汽車,率先探索出一條安全、高效、經濟、規范的燃料電池汽車商業化應用路徑,建成全國領先的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城市。
——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穩步發展。到2025年,力爭全市燃料電池汽車產業規模超過100億元,培育不少于5家在產業鏈核心零部件領域排名全國前五的頭部企業,引領燃料電池汽車的技術升級和成本下降,打造覆蓋全產業鏈、技術先進的燃料電池汽車核心零部件和整車研發制造基地。
——基礎設施保障水平持續提升。車用氫氣供給能力不斷加強,到2025年,形成市內年產約3萬噸、市外年供應1萬噸車用氫氣的穩定保障體系,完善加氫站建設審批、運營管理,力爭建成加氫站50座以上,形成與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相匹配的車用供氫網絡。
三、統籌推動整車示范應用
(一)開展重點領域、重點區域示范應用。充分發揮燃料電池汽車長續航、大載重、加注時間短等優勢,側重于替代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車,與純電動汽車錯位并行發展。示范期內,依托我市整車企業,加快推廣貨車、建筑廢棄物運輸車、水泥攪拌車等,其中以物流、建筑工地、冷鏈運輸等作為重點示范應用場景;加大工作力度,率先在乘用車領域進行推廣應用,搶占產業制高點。依托黃埔、南沙、白云等條件較好的區域,進一步加強引導政策支持,推動開展更多領域、更高目標的示范應用。(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各區政府)
(二)鼓勵示范應用模式創新。支持燃料電池汽車運營企業發展全生命周期打包租賃商業鏈條,圍繞用戶的車輛運行路線,配套建設加氫站,為用戶提供車輛租賃、維保、加氫等一體化運營服務解決方案。加大在市政等領域的政府集中采購力度,逐步提高燃料電池汽車占比。建立市內燃料電池汽車便利通行機制,研究對燃料電池汽車開放路權,適當放寬通行限制。(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公安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各區政府)
四、提升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化水平
(三)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以優勢企業為抓手,聯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進行“點對點”式技術攻關,提高關鍵技術自主研發能力和關鍵設備制造能力。推動廣州大學黃埔氫能創新中心、廣州市中德氫能源研究院等機構建設,積極引進創建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等研發平臺。支持黃埔、白云區牽頭建設技術創新平臺,實現更多核心技術突破,不斷提高零部件國產化率。以產業化為導向,加大對基礎材料(催化劑、碳紙、質子交換膜)、關鍵零部件(雙極板、膜電極、高性能電堆)、整車關鍵技術(控制策略、動力系統集成)的研發支持。鼓勵優勢企業聯合申報研發課題,支持創新技術產業化并參與示范運營。探索在示范應用中將無人駕駛、智能網聯等新技術與燃料電池汽車融合發展。(責任部門:市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
(四)強化企業主體作用。以示范應用為牽引,調動上下游企業積極性,建立自主可控、技術先進的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發揮整車企業引領作用,支持廣汽集團、廣環廠、雄川氫能等企業加快研制燃料電池商用車、環衛車、專用車及乘用車。支持燃料電池整車企業和云韜氫能等重點企業聯合各關鍵零部件企業形成創新聯合體,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發揮骨干企業的帶動作用,圍繞我市已落地的重點企業制定“一企一策”,大力培育產業龍頭企業,支持將高性價比的零部件產品推向國內市場,實現龍頭企業技術水平和市場占有率全國領先。(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五、構建氫能供保體系
(五)提升多元供氫能力。全力建設安全可控、供應穩定、生產清潔、價格合理、符合標準的車用氫氣供應體系,穩定市內制氫供應能力。推動廣石化、昆侖天然氣等發展工業副產氣提純氫和化石能源制氫,鼓勵廣鋼氣體、林德氣體、恒運集團等發展可再生能源制氫,支持粵華發電、廣州供電局、華潤電力等發展電解水制氫。以市場為導向,逐步形成工業副產氣提純制氫、可再生能源制氫、天然氣重整制氫、電解水制氫等多元氫氣供給能力。(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各區政府,廣州供電局)
(六)有序推進加氫站建設。落實《廣州市氫能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21-2030年)》,編制示范期內加氫站建設方案。探索建立加油站與加氫站指標配套機制,鼓勵利用現有加油站、加氣站,建設具備加氫功能的能源補給站。新建站以日加氫能力在1000kg以上規模的固定加氫站為主,并預留加氫能力擴展空間。推進在城際間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一批油氫合建綜合能源補給站,支持大型物流園區、閑置工業用地、熱力資源電廠、公交站場用地等建設加氫站等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配套基礎設施。推動現有已停業或半停業的天然氣加注站改建加氫站,用于滿足市內物流車和公交車加氫需求。(責任部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發展改革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
六、加大對示范應用獎補
(七)實施整車購置補貼。示范期內,對投入廣州市示范運營的燃料電池汽車進行獎勵,按照總量控制、逐步退坡的原則,對符合行駛里程、技術標準并獲得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的燃料電池汽車給予購置補貼。落實省的有關規定,對獲得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且不少于5項關鍵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內制造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補貼3000元/千瓦(單車補貼功率不超過110千瓦)。(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各區政府)
(八)對關鍵零部件研制進行獎勵。按照國家和省的政策,重點支持八大關鍵零部件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示范期內,對獲得國家示范城市群考核“關鍵零部件研發產業化”積分的企業給予財政資金獎勵,參照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原則上每1積分獎勵5萬元,每個企業同類產品獎勵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九)落實加氫站建設補貼。按照省的有關要求,對“十四五”期間內建成投用,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的加氣能力計算)500公斤以上的加氫站進行補貼。其中,屬于油(氣)氫合建站、制氫加氫一體化綜合能源補給的,每站補助250萬元;屬于其余占地固定式加氫站的,每站補助200萬元;屬于撬裝式加氫站的,每站補助150萬元。市、區財政視實際情況對加氫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補給,各級財政補貼不超過500萬元/站,且不超過加氫站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0%。獲得財政補貼的加氫站在首筆補貼到位后5年內停止加氫服務的,應主動返還補貼資金。(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各區政府)
(十)逐步降低使用成本。通過技術創新、裝備自主化、商業模式創新、放寬路權等多種措施,不斷挖掘制氫、儲運、加注等各環節降本潛力,降低車輛使用成本。落實國家有關氫氣價格的要求,逐步降低城市車用氫氣終端銷售價格,對2023年底前加氫站終端銷售價格不高于35元/公斤、2024年底前不高于30元/公斤的,按實際加氫量對加氫站給予財政補貼。落實有關燃料電池汽車專用制氫站用電價格執行蓄冷電價政策,實施對其他時間段制氫用電補貼。對示范期內,符合條件的燃料電池汽車,參照傳統燃油車、純電動汽車,綜合考慮購置成本及車型、載重噸、能耗、減排等,適時制定出臺在使用環節給予每車每公里0.5-2.5元的綜合性補貼政策。(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各區政府,廣州供電局)
七、提升安全運行服務保障能力
(十一)加強檢驗測試能力建設。支持龍頭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制定燃料電池汽車關鍵零部件檢驗測試技術標準,鼓勵中汽研(廣州)、廣石化、國機智能、蘊氫檢測、威凱等檢測認證企業組建燃料電池汽車專業檢測試驗平臺和標準研究平臺,提供關鍵材料和零部件檢驗測試服務、氫氣品質檢測檢驗及氫能裝備性能評價服務。(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
(十二)完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強化燃料電池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完善產品質量保障體系和售后服務體系、加強對整車、關鍵零部件及加氫站設備等產品的出廠質量抽查和日常安全監管工作。(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
八、強化實施保障
(十三)加強組織協調。依托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統籌協調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培育工作,發揮工作專班作用,推進落實各項工作。市交通運輸局、港務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公安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生態環境局,相關區政府等各推廣應用重點工作任務責任單位要根據分工,制定詳細的推進計劃和工作措施,保障方案實施落實到位。各區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完成目標任務。(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港務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相關區政府)
(十四)開展宣傳引導。利用公信媒體渠道,積極開展燃料電池汽車應用、氫能技術知識宣傳,提升公眾對燃料電池汽車運行安全性、氫能應用安全性的認知,結合國家碳達峰、碳中和國際承諾的時代背景,突出燃料電池汽車低碳環保、氫能綠色可再生的特點,營造有利于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的良好社會氛圍。(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文化廣電旅游局、生態環境局、科協)
(十五)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強化財政保障,統籌使用國家、省、市各級財政資金。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對燃料電池汽車企業進行金融支持,對于貸款利息研究給予本市財政的限額補助,鼓勵保險機構對燃料電池產業鏈創新企業提供創新金融產品等專項服務,支持燃料電池汽車整車、核心零部件企業融資,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基金,支持初創期、成長期燃料電池汽車企業發展。(責任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十六)強化日常監管。推動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和監管機制,強化對燃料電池汽車生產、銷售、運營、報廢等全流程和加氫站運行監管。組織建設我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監管平臺。落實燃料電池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應急管理局、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