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如何促進環境保護?
2022年第112號總統令關于加速可再生能源電力的供應(PR 112/2022),此法律的頒布標志著印尼通過減排項目的實施來保護環境的決心。在總統令中對電力采購計劃(Rencana Usaha Penyediaan Tenaga Listrik,即RUPTL)進行了規劃,其中包括政府加快燃煤電廠火電運營的停止、電力采購和支持加速可再生能源發展。此外還指出,針對燃煤電廠煤炭燃燒的大量碳排放,因此禁止開發新的燃煤電廠。
如需投資建設新燃煤電廠有哪些要求?
印尼政府不僅正努力建設可再生能源發電廠、減少燃煤電廠及降低可再生能源(Energi Baru Terbarukan,即EBT)的價格,逐漸讓可再生能源來取代燃煤電力,同時對可再生能源價格以緊縮措施加以應對,并預計價格將繼續降低。在此需注意的是,根據總統令中第3條第4款項規定,如滿足以下條件則仍允許投資建設新的燃煤電廠:
1.在2022年第112號總統令頒布前已批準;
2.與增加自然資源附加值相關,或國家戰略項目中對創造就業及對國民經濟增長有重大貢獻;
3.承諾與技術開發、碳抵消或可再生能源相結合;并承諾在運營后10年內,與2021年相比至少降低至35%的排放量;
4.最多運營至2050年。
此2022年第112號總統令的頒布旨在未來吸引更多外商投資,并對印尼經濟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同時,第23條第11項上也指出中央及地區將授權各部委或機構負責人以簡化商業投資的許可和流程,并對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