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洋能源管理局(BOEM)將公布一項擬議規則,以更新美國外大陸架(OCS)清潔能源開發法規。
美國內政部(DOI)表示,擬議規則將通過簡化繁瑣流程、明確此前模棱兩可的規定以及降低合規成本,以減少與海上風電設備安裝相關的成本和不確定性,從而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該部門表示,擬議規則預計將在20年內為開發商節省約10億美元。下一步,該擬議規則將啟動為期60天的意見征詢期。
自法規首次頒布以來,在過去的13年里,BOEM已經進行了11次拍賣并簽訂了27項商業租約。在此基礎上,美國內政部抓住對其法規進行現代化改造的機會,以促進近海風能資源的發展,滿足美國氣候和可再生能源目標。
擬議規則包含八個主要組成部分,包括取消對部署氣象浮標的不必要要求;增加調查靈活性;改進項目設計和安裝驗證過程;制定公共可再生能源租賃時間表;改革BOEM的可再生能源拍賣條例;調整財務保證要求和工具;明確安全管理系統條例;以及修訂其他條款和進行技術性更正。
在過去兩年里,DOI已批準美國首批兩個商業規模的海上風電項目,并推動海上風電法案進一步完善,以促進聯合建設項目和美國供應鏈的發展。
自拜登政府上任以來,BOEM已進行三次海上風電租賃拍賣(包括創紀錄的紐約灣海上租賃和美國西海岸加利福尼亞州首次海上拍賣),并啟動了十個海上風電項目的環境審查,同時推進在墨西哥灣、俄勒岡州、緬因灣和大西洋中部探索其他風能區的進程。
到2025年,BOEM計劃再舉行四次近海租賃銷售,并完成對至少16個海上風電計劃的審查,以建設和運營商業規模的海上風電場,這將為美國提供超過22吉瓦的清潔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