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修改可再生能源法。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環資委獲悉,環資委經研究認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建議將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2022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有代表提出關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議案。議案提出,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對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可再生能源法的部分內容已經不能適應可再生能源持續快速發展的實際需要,建議修改法律,推動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措施不夠完善、電網建設與可再生能源發展不同步、與用地政策統籌不足等突出問題。
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提出,可再生能源已進入快速發展的新階段,綜合消納能力已成為制約其持續快速增長的主要因素,修訂可再生能源法,進一步理順可再生能源消納機制,加強電網建設統籌規劃,完善可再生能源用地政策等,對于推動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優化能源結構具有重要意義。
考慮到適應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網和消納的新型電力系統正在加快構建,支撐新時代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主要法律制度和措施還需要進一步深入系統研究,環資委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繼續做好法律修改前期準備工作,開展修改重點問題研究論證。對議案提出的完善可再生能源規劃的落實措施、強化支持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增加支持電網規劃修編及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的規定、補充可再生能源用地支持措施等主要建議,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在研究論證中認真研究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