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6日,明尼蘇達州眾議院批準了一項法案,該法案為該州公用事業在2040年前完全轉向無碳發電制定了時間規劃。
明尼蘇達州尚未實現十多年前設定的碳減排目標。現如今,立法機構快速通過了一項法案,要求明尼蘇達州的公用事業在未來二十年內全面實現無碳發電。到2030年,公用事業可再生能源發電必須突破80%。
該法案的主要發起人,眾議員杰米·隆(Jamie Long)表示,明尼蘇達州亟需采取緊急行動。該州長期遭受著氣候變暖帶來的重創,如洪水、水土流失,這也導致基礎設施維修費用愈發昂貴。氣候變化也威脅到該州如雪地摩托、鱒魚捕撈等一系列傳統活動。
“過去每100年或500年才發生一次的風暴如今正以驚人的頻率出現……僅2012年的德盧斯洪水就造成超過1億美元的基礎設施損失。如今擺在面前的這份法案將幫助我們走上正軌,助力實現2050年溫室氣體凈零排放目標,而世界頂尖科學家告訴我們,這是必需的。”
經過長達七個多小時的辯論,明尼蘇達州眾議院以70票對60票通過了該法案。前幾日,該提案已由該院委員會通過,并提交參議院審議,等待落地投票。其中,州長蒂姆·沃爾茲(Tim Walz)表示支持該項政策實施。
當然,也有議員對此持反對意見,稱該法案為“停電法案”,可能會損害明尼蘇達州農村地區當前可靠的電力供應,甚至增加用電成本,并對該法案的提交流程提出質疑,即只經過一次委員會聽證會就提交給了眾議院。
杰米·隆表示,針對清潔能源成本昂貴、可靠性較差等問題,該清潔能源法案為那些難以實現碳減排目標的公用事業提供了一種解決途徑,且農村合作社和市政電力公司將擁有更大的靈活性。公用事業委員會將在這些問題上擁有最終決定權。
上周早些時候,北達科他州官員表示,他們可能會針對明尼蘇達州阻止煤炭、天然氣等化石燃料進口這一事件提出訴訟。曾經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如在2017年,一位聯邦法官推翻了明尼蘇達州禁止進口新能源煤電的法律,并在訴訟中支持北達科他州。裁決發現,明尼蘇達州借由監管州際貿易,違反了美國憲法,而憲法將這一權力轉而交給了聯邦政府。
十多年來,明尼蘇達州沒有設定過任何重要排放目標。該州上一次設定氣候目標是在2007年《下一代能源法》的通過,該法案呼吁,截止至2050年,該州將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減少80%。州長沃爾茲稱,該州未能實現到2015年減排15%的目標,也無法實現到2025年減排30%的目標。自2005年以來,明尼蘇達州溫室氣體排放量僅下降了8%。事實表明,現在是時候加緊實現氣候目標了。
杰米·隆在委員會聽證會上表示,由于明尼蘇達州化石燃料資源極度匱乏,每年需花費約130億美元(約占該州國內生產總值的4%)用來購買能源。為了應對這一問題,該州應該更多地依靠風能和太陽能,并使用當地開采的鐵燧巖來生產風力渦輪機用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