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南京發布《關于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提出33項重磅措施,其中明確了將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等相關政策。
具體來看,南京市將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優化政策網上辦理渠道流程。加大新能源汽車宣傳推廣力度,組織開展品牌新能源汽車推廣巡展暨試乘試駕等活動,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進程,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布局。延續落實便利二手車交易登記系列措施。該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未特別注明時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此外,該《措施》還明確了南京市將實施車輛通行費用減免,對每月通行次數在 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運班線客車給予ETC通行費八五折優惠;對運政蘇通卡貨運車輛給予通行費八五折優惠;對進出省內年吞吐量達到 200萬以上標箱,或年吞吐量達到100萬標箱且連續三年增長率超過全省平均增長水平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在南京市全市所有普通公路收費站、高速公路給予ETC通行費五折優惠。該優惠政策自 2023年 4月1日起執行至 2027年12月31日止。對進出省內中歐(亞)班列集裝箱主要裝車點和集貨點的集裝箱運輸車輛,繼續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費站、高速公路全免車輛通行費,執行期限至 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