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加強春節后復工復產和春季檢修期間電力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文件圍繞春節后電力安全生產提出5項要求。“一是,嚴格落實復工復產和春季檢修安全生產責任。二是狠抓建設工程開復工安全管理。三是全力確保春季檢修作業和電力系統運行安全。四是強化協調聯動積極應對處置突發事件。五是加強安全監管認真做好指導協調。”
圍繞確保春季檢修作業和電力系統運行安全方面,文件強調:“各電力企業要切實加強檢修作業過程管控,深入開展技術交底,強化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制止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對密閉空間、帶電、動火、吊裝等危險系數大的作業,落實現場監護和旁站等安全管控措施,防范遏制人身和設備事故發生。”
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春節后
復工復產和春季檢修期間電力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
隨著春節假期結束,各地電力基建工程集中開復工,春季檢修工作即將集中開展,現場作業風險點多面廣,電力安全生產形勢復雜。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電力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春節后復工復產和春季檢修期間電力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復工復產和春季檢修安全生產責任。各電力企業要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傳導壓力,壓緊壓實責任鏈條,防止安全管理上熱下冷。各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把各項風險管控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落實到復工復產和春季檢修每個環節,確保無盲區、無死角。
二、狠抓建設工程開復工安全管理。各單位要針對春節后開復工特點,嚴格制定并執行開復工方案。開復工前,建設單位要牽頭組織各參建單位評估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對于不具備條件的工程,一律不得開復工。要制定安全教育專項方案,對進場作業人員逐個登記造冊,根據崗位分別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各單位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風險管控,優化施工作業方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等檢查,確保安全防護可靠到位。施工單位要重點抓好外包隊伍、臨時用工人員的準入和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履行好安全生產責任。
三、全力確保春季檢修作業和電力系統運行安全。各電力企業要切實加強檢修作業過程管控,深入開展技術交底,強化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制止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對密閉空間、帶電、動火、吊裝等危險系數大的作業,落實現場監護和旁站等安全管控措施,防范遏制人身和設備事故發生。發電企業要加強與電力調度機構的協調溝通,統籌好機組檢修和電力保供,科學安排檢修計劃,認真組織編制檢修工作方案,著力提高檢修效率和質量。電網企業要合理安排電網運行方式,結合春季檢修計劃及時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強化直流輸電系統、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穩定運行和大電網安全;要做好輸變電設施森林草原火災防范工作,強化運維巡視和監測預警,加強聯防聯控。
四、強化協調聯動積極應對處置突發事件。近期部分地區發生地震災害,存在山體松動、崩塌等次生災害風險,另據氣象部門預測,二月中旬部分地區可能發生低溫雨雪冰凍等“倒春寒”天氣,類似災害均會對電力安全生產造成不利影響。各單位要加強與當地政府及自然資源、氣象、應急、地震等部門的溝通,及時獲取有關信息,備足備好應急物資裝備,開展必要的培訓和應急演練,提升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能力。各水電站運行單位和主管單位要認真汲取春節期間有關水利樞紐泄水沖走下游河道內群眾事件的教訓,強化和屬地相關部門工作協同聯動,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在重大操作或工況發生重要變化時,要及時向管理區域內上下游相關單位及可能受到影響的人群發出預告預警,并加強管理區域監視檢查,及時發現險情隱患,落實防控措施。
五、加強安全監管認真做好指導協調。地方電力管理部門、派出機構要切實履行各自安全監管職責,強化協同監管,督促有關單位制定并嚴格執行復工復產和春季檢修期間電力安全風險隱患防范工作措施,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督促有關單位認真管控安全風險,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加強信息報送和應急處突,切實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