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發改委根據國家發改委通知,公布了我省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
我省光伏發電屬Ш類資源區,據相關文件規定,2018年1月1日后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含稅)。自2019年起,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全部按投運時間執行對應的標桿電價。
2018年前備案并納入以前年份財政補貼規模管理的光伏電站,2018年6月30日以前投運的,上網電價按有關規定執行;但在2018年6月30日仍未投運的,執行我省2018年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納入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下達的“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內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0.5兆瓦及以下)標桿電價保持不變,為每千瓦時0.85元。
我省2018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7元;但納入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計劃的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為每千瓦時0.42元。
我省2018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執行我省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用電量免收隨電價征收的各類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