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氫能源公司首席執行官Jorgo Chatzimarkakis在回應歐盟委員會期待已久的可再生氫定義時說:“一個遠非完美的監管總比沒有監管強。”
2月13日,經過三年的工作,歐盟委員會通過兩項授權法案提出了可再生氫的定義規則。
其中一項法案規定,包括氫氣在內的非有機來源的可再生燃料(RFNBOs)只能在可再生能源資產發電的時間內由額外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廠生產,并且只能在可再生能源資產所在的地區生產。
第二法案提供了計算RFNBOs生命周期溫室氣體(GHG)排放的方法,考慮了上游排放,從電網獲取電力、處理和運輸時的相關排放。
當所使用的電力的排放強度低于18g C02e/MJ時,氫也將被視為可再生能源。從電網中獲取的電力可以被認為是完全可再生的,為核能氫氣打開了大門。時間和地理顏色標準將適用。
許多人稱贊這是歐洲氫能行業的里程碑時刻,而另一些人則聲稱,嚴格的規定將使氫能更加昂貴,能源市場的參與者一直在對這項立法做出反應。
歐洲氫能源公司首席執行官Jorgo Chatzimarkakis說:“一個遠非完美的監管總比沒有監管強。最后,行業和投資者都有了明確的目標,歐洲可以啟動可再生氫市場。”
歐洲氫首席執行官補充說,這些法案出臺的時機非常關鍵,因為美國根據《通貨膨脹減少法案》為清潔氫生產制定了“非常高的基準”,其生產稅收抵免。
然而,該行業協會表示,“這些嚴格的規定是可以滿足的,但將不可避免地使綠氫項目更加昂貴,并將限制其擴張潛力,降低規模經濟的積極影響,并影響歐洲實現RepowerEU目標的能力。”
歐洲氫能補充說,政府在支持氫行業和縮小可再生氫和傳統氫之間的價格差距方面將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極光能源研究公司氫氣高級助理Dilara Caglayan表示,授權法案對歐盟的氫氣雄心來說是一個“非常積極的信號”。
“總的來說,這些法案比以前的提案更寬松,表明歐盟支持氫能市場,并聽取了之前授權法案的反饋,”Caglayan說。
她指出,該法案的一個關鍵補充是,只要電網電力的碳強度低于18g CO2e/MJ,就可以用于制氫。他說:“電解槽不需要連接到新的可再生能源資產,就可以被定義為生產可再生氫。換句話說,現在有從現有/舊的可再生能源資產中生產可再生氫的空間。”
德國電解液制造商Sunfire GmbH首席執行官Nils Aldag在領英上表示:“歐盟委員會通過RED II授權法案是歐洲氫能工業的一大步,因為它使我們更接近一個明確和可預測的綠氫監管框架。”
Aldag補充說,這些法案將有助于解開電解項目的投資決策,“到目前為止,該項目缺乏監管透明度。”
另外,非政府組織“全球見證”(Global Witness)將該草案稱為“綠色洗滌的黃金標準”,該法案允許用煤炭或化石燃料發電廠的電力生產綠氫。
全球見證組織高級氣體活動家多米尼克·伊格爾頓(Dominic Eagleton)表示:“歐盟委員會計劃用化石天然氣或燃煤電廠發電來制造所謂的‘綠色’氫氣,這無疑是‘綠色清洗’的黃金標準。”
伊格爾頓補充說:“用可再生能源的氫氣取代歐洲管道和鍋爐中的化石天然氣的計劃根本行不通,因為沒有足夠的氫氣供大家使用。因此,歐盟委員會不但沒有承認失敗,反而開始否認。取代天然氣的唯一方法是大規模推廣可再生能源和節約能源。”
萊茵集團首席執行官Markus kreber在領英上表達了他對這些提議的“復雜情緒”,他說:“該行業現在已經有了一個框架,在最初幾年至少有一些靈活性,可以開始加速氫經濟和能源密集型過程的脫碳。”
盡管克雷伯指出,這些詳細的規則在中期“限制了可再生氫”,他評論說,“從2028年起,綠氫只能與新建的、無補貼的可再生能源工廠的電力同時生產,”他說,這限制了電解槽的生產,增加了國內氫的成本,并使歐盟處于競爭劣勢。
他總結道:“從長遠來看,如果歐洲要實現其氣候目標并保持競爭力,就需要一種全新的方法:少一些官僚主義,多一些實用主義。”他繼續注意到美國采取的分級支持綠色和藍氫的方法。
盡管人們對擬議的法案反應不一,但總的感覺是,這似乎是歐洲氫氣在增加透明度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盡管可能不完美。目前還不確定這些規則是否會生效,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將在決定接受或拒絕之前,對該法案進行最長4個月的審查,沒有修改法案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