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Euactive.com網站報道,歐盟委員會擬定了業(yè)界期待已久的規(guī)則,規(guī)定了氫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被標記為來自“可再生”能源。同時,法國也如愿以償,贏得了核能生產低碳氫的認可。
隨著歐洲能源轉型倚重氫能,人們擔心生產氫能的電解槽會增加電力需求,蠶食其他用途的可再生電力。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fā)生,歐盟委員會正制定規(guī)則,以確保綠氫生產僅使用“額外”的可再生能源。
根據EURACTIV獲得的信息,在因法國和德國的強烈游說而推遲了一年多之后,歐盟行政部門終于在日前通過了綠氫定義的規(guī)則。為了確保綠色氫僅由“額外的”可再生能源生產,歐盟委員會考慮氫氣生產的時間和空間。根據這一原則,例如,如果使用的電力來自瑞典,西班牙的氫生產商將無法聲稱氫是“可再生”的。
在歐盟成員國之間,氫氣生產的時間和空間之間的關聯程度(每小時或每季度、相隔50公里或鄰國等因素)一直是激烈爭論的主題。業(yè)界推動放寬規(guī)則,環(huán)保運動人士堅持要密切關聯,以避免可再生能源被“蠶食”。經過數月的討論,歐盟委員會終于做出決定,并提出了兩項重要的判定標準:
——2030年之后,氫氣生產必須與每小時可再生能源電源相匹配。在此之前,相關性按月份來匹配。
——2028年之后,氫生產商必須證明其電解槽所用電力必須來自投產不超過36個月的可再生能源發(fā)電設施。
上述標準確定之后,歐洲的氫工業(yè)現在松了一口氣。游說集團Hydrogen Europe首席執(zhí)行官喬戈·查齊馬爾卡基斯(Jorgo Chatzimarkakis)表示:“最重要的是,現在終于有了法律上的確定性,業(yè)界可以放心投資氫能。”
法國的勝利
幾個月來,法國一直在游說歐盟要求他們強調綠色氫也應該來自低碳核能,而不僅僅是可再生能源。根據剛通過的規(guī)則,擁有低碳電力組合的國家將不受額外性規(guī)則的約束。根據歐盟委員會的建議,如果用于制氫的電力的平均碳強度低于18 克二氧化碳/兆焦,則可以獲得額外性規(guī)則的豁免。也就是說,只要一個國家的電力生產每千瓦時排放的二氧化碳當量低于65克,該例外規(guī)則就可以適用。在所有27個歐盟國家中,目前只有法國和瑞典符合這一標準。2021年,法國的電力排放量為每千瓦時56克二氧化碳當量,而瑞典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為每千瓦時28克二氧化碳當量。
此外,對歐洲生產商實施的所有綠色標準將同樣適用于從國外進口的氫氣,這是法國訴求的另一個勝利,因為德國曾要求對進口氫氣實施更寬松的標準。總的來說,歐盟氫能新規(guī)則傾向于那些“親核”國家以及反對氫能進口的國家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