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提出了詳細的規則,以定義歐盟可再生氫的構成,并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指令(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要求的兩項授權法案。這些法案是歐盟廣泛的氫監管框架的一部分,該框架包括能源基礎設施投資和國家援助規則,以及工業和交通部門可再生氫的立法目標。
他們將確保所有非生物來源的可再生燃料(也稱為RFNBOs)都是由可再生電力生產的。 這兩項法案是相互關聯的,對于將燃料計入成員國的可再生能源目標都是必要的。它們將為投資者提供監管確定性,因為歐盟的目標是達到1000萬噸可再生氫產量和1000萬噸進口可再生氫,以符合REPowerEU計劃。
更多的可再生能源,更少的排放
第一項授權法案定義了在何種條件下氫、氫基燃料或其他能源載體可以被視為RFNBO。該法案明確了歐盟可再生能源指令中規定的氫的“附加性”原則。生產氫氣的電解槽必須與新的可再生電力生產相連。 這一原則旨在確保可再生氫的產生能夠激勵電網中可再生電力的增加,與現有的相比。通過這種方式,制氫將支持脫碳和補充電氣化努力,同時避免對發電造成壓力。
雖然氫氣生產的初始電力需求可以忽略不計,但隨著大規模電解槽的不斷推出,到2030年將會增加。歐盟委員會估計,要實現REPowerEU 2030年生產1000萬噸RFNBOs的目標,大約需要500TWh的可再生電力。
2030年1000萬噸的目標相當于歐盟總用電量的14%。這一目標反映在歐盟委員會提出的將2030年可再生能源目標提高到45%的建議中。
《授權法案》規定了生產商證明用于制氫的可再生電力符合附加性規則的不同方式。它進一步引入了旨在確保只有在有足夠可再生能源的時候和地方才能生產可再生氫的標準(稱為時間和地理相關性)。
為了考慮到現有的投資承諾,并讓該行業適應新的框架,這些規則將逐步實施,并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得更加嚴格。具體而言,這些規則預見了將在2028年1月1日之前開始運營的氫氣項目的“附加性”要求的過渡階段。
這一過渡時期對應的是電解槽將擴大規模并進入市場的時期。此外,在2030年1月1日之前,氫氣生產商將能夠每月將其氫氣產量與合同規定的可再生能源相匹配。然而,從2027年7月1日起,成員國可以選擇引入更嚴格的時間相關性規則。
生產可再生氫的要求既適用于國內生產商,也適用于希望向歐盟出口可再生氫以計入歐盟可再生能源目標的第三國生產商。一個基于自愿原則的認證計劃將確保無論是歐盟還是第三國的生產商都能以簡單易行的方式證明他們遵守了歐盟框架,并在單一市場內交易可再生氫。
第二項授權法案提供了計算RFNBO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的方法。該方法考慮了燃料整個生命周期的溫室氣體排放,包括上游排放、從電網獲取電力的排放、加工過程的排放以及將這些燃料運輸到最終消費者的排放。
該方法還闡明了如何計算可再生氫或其衍生物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如果它是在生產化石燃料的設施中共同生產的話。
在通過之后,這些法案將被轉交給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它們有2個月的時間來仔細審查,并決定接受或拒絕這些提議。根據他們的要求,審查期限可以延長2個月。議會或理事會不可能修改這些建議。
什么是RFNBO,它們與可再生氫有何聯系?
“RFNBO”是指非生物來源的可再生液體和氣體燃料。它是歐盟《可再生能源指令(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第2.36條)中定義的可再生燃料產品組。這些燃料由生物質以外的可再生能源生產因此,將基于可再生能源的電力送入電解槽產生的氣態可再生氫被視為RFNBO。同時,液態燃料,如氨、甲醇或電子燃料,在由可再生氫生產時被視為RFNBO。
迄今為止,RFNBO僅被視為運輸燃料,如果它們被用作運輸燃料,則有助于實現歐洲的可再生能源目標。然而,歐盟委員會在2021年7月對《可再生能源指令》的修正案中建議,無論可再生能源的最終消費部門是什么,都應計入歐洲的可再生能源目標。
從生物質來源(如沼氣)生產的可再生氫不被視為RFNBO,但在“生物質燃料”的定義條目下,可再生能源指令涵蓋了可再生氫。 只要符合相關的可持續性標準,生物質燃料就可以實現歐洲的可再生能源目標。
與化石燃料相比,如果RFNBO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了70%以上,則RFNBO將被計入歐盟的可再生能源目標,這是適用于生物質生產的可再生氫的相同標準。 今天通過的第二項授權法案規定了計算RFNBO減排的確切方法。
背景介紹
2020年,歐盟委員會通過了一項氫戰略,提出了從研究和創新到生產和基礎設施,以及國際標準和市場發展的歐洲氫生態系統的愿景。氫預計將在歐洲和全球的工業和重型運輸脫碳中發揮重要作用。作為“Fit for 55”計劃的一部分,歐盟委員會引入了一些激勵措施,包括為工業和交通部門制定強制性目標。
氫也是REPowerEU計劃的一個關鍵支柱,該計劃旨在擺脫俄羅斯的化石燃料。歐盟委員會概述了一個“氫加速器”概念,以擴大可再生氫的部署。特別是,REPowerEU計劃的目標是,到2030年,歐盟每年將生產1000萬噸可再生氫,并進口1000萬噸。
除了監管框架之外,歐盟委員會還通過歐洲共同利益重要項目(IPCEIs)支持歐盟氫行業的出現。第一個IPCEI被稱為“IPCEI Hy2Tech”,包括41個項目,于2022年7月獲得批準,旨在為氫價值鏈開發創新技術,以實現工業過程和交通部門的脫碳,重點關注最終用戶。
2022年9月,委員會批準了“IPCEI Hy2Use”,這是對IPCEI Hy2Tech進行補充的第二個項目,該項目將支持與氫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并開發創新和更可持續的技術,將氫整合到工業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