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生物質發電上網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核準的生物質發電項目、2021年底前核準但未開工的生物質發電項目,以及2021年底前核準且開工在建但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機組并網的生物質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我省當期燃煤發電基準價。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生物質發電上網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為引導生物質發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要求,現將我省生物質發電上網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核準的生物質發電項目、2021年底前核準但未開工的生物質發電項目,以及2021年底前核準且開工在建但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機組并網的生物質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我省當期燃煤發電基準價(現行標準為河北南網每千瓦時0.3644元、冀北電網每千瓦時0.3720元)。
二、支持具備條件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參與電力市場直接交易,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上網電價。
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