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海上風電項目需要耗時十年以上才能獲得許可。在過去十年里,所有提交許可申請的海上風電項目中,僅有2%的項目能夠獲得最終批復,其余98%的項目仍然“被困”于繁瑣的許可流程中。
該結論基于SFOC的研究,SFOC是韓國一家專注于氣候行動和能源轉型的非營利組織,該組織對韓國的海上風電許可系統進行了研究。
也就是說,韓國的海上風電開發商需要通過10個不同部門的29項法律,根據政府估計,這一過程可能耗時超過10年。
SFOC表示,由于這種緩慢且不明確的許可程序,98%的海上風電項目尚未進入最終階段,因而“陷入了官僚主義的噩夢”。截至2022年9月,已有70個海上風電項目獲得了電力業務許可證(EBL),而這是許可流程的初始階段。然而,到目前為止,只有4個海上風電場(占總數的2%)順利通過許可流程,而在這4個項目中,只有2個屬于商業性質。
該非營利組織表示,由于兩個商業運營項目僅占韓國2030年12吉瓦目標的不到1%,因此,政府必須簡化許可程序,以實現2030年目標。若許可程序不能進一步明確和簡化,不僅會給海上風電開發商帶來負擔,而且將成為韓國海上風電快速增長的主要障礙。
SFOC負責人Eunbyeol Jo表示:“韓國缺乏的不是技術能力或開發商的興趣,而是明確的許可程序。現在需要政府的政治意愿和領導力來釋放韓國風能的巨大潛力。”
此外,SFOC還強調了歐洲國家在簡化許可流程方面做出的努力。該組織指出,歐盟根據REPowerEU戰略采取的措施旨在縮短風能和太陽能項目的許可時間,即從5年減少到2年以下。
在丹麥,該國制定了一項政策,將許可程序集中到單一的公共機構,該機構與各方利益相關者進行協商和協調。Eunbyeol Jo稱,設置專門的公共機構以研究和確定適當的海上風電區,以顯著提高效率并加速可再生能源的增長。
SFOC還提醒說,早在2021年,韓國國會就已經提出了一項集中管理海洋分區和許可的法案。然而,據該非營利組織稱,該擬議法案在過去兩年中一直處于擱置狀態。
該組織進一步補充表示,歐洲新的許可立法將把環境保護的舉證責任從開發商轉移到公共機構。
Eunbyeol Jo表示:“通過正確評估環境、經濟和社會影響來指定海上風電區是政府的責任,而不是擁有既得利益的開發商的責任。這也可以幫助開發商專注于項目開發,而不是跳過行政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