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扶貧開發局發布《關于貧困村發展村集體經濟的扶貧資金用于光伏扶貧項目建設的通知》。通知中稱,省上計劃按照貧困村50萬元標準、有貧困人口的非貧困村40萬元標準,扶持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行政村發展村集體經濟。
此外,通知中還指出目前省上已安排370個扶貧村集體經濟扶貧資金1.85億元,年內實現全覆蓋。根據國家能源局和國務院扶貧辦《“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91號),明確青海省村級光伏扶貧總裝機量47.16萬千瓦,項目覆蓋全省39個貧困縣的1622個貧困村,青海省關于貧困村建設村級光伏電站的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
通知要求,各地務必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項目選擇、方案制定、批復、公示等前期準備工作,確保4月初開工建設,年內按時完工,保證扶貧項目建設和扶貧資金的有效支出,早日發揮村集體經濟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