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提案:碳排放權交易違約成本低 建議設交易監管委員會
去年底,我國正式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碳排放市場迎來發展機遇。但同時,我國碳排放市場仍面臨活躍度不夠、市場法律支撐不足等問題。
對此,今年全國兩會上,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提交了《關于進一步強化碳市場建設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建議成立碳排放權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盡快出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落實相關配套政策等。
據世界銀行預計,2020年以后,中國碳市場規模將達萬億元。《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如何規范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展,極大釋放碳市場規模一直都是業界討論的焦點。
碳排放權交易違約成本低
據國家發改委負責人介紹,我國的碳市場建設將以發電行業作為突破口,涵蓋1700多家企業,未來將逐步降低市場門檻,擴大覆蓋范圍。
但是,全國工商聯指出,碳排放權市場仍然面臨政策環境不確定、制度不健全以及市場體系不完善等問題,導致試點碳市場活躍度不夠,全國碳市場建設進度遲緩,碳排放權交易作為成熟的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引領生態文明建設的作用受到嚴重制約。
《提案》介紹,主要表現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仍沒有確立統一的發展觀和現代化理念;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沒有融入到生態文明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法律支撐不足,違約成本低,監督成本高。
全國工商聯介紹,2017年,歐盟碳市場僅歐洲能源交易所及洲際交易所交割的主力碳期貨合約交易總量(33.59億噸)就達到中國試點碳市場啟動以來(2013年至今)累計成交量(1.87億噸)的18倍。
同時,目前關于碳排放權交易的規范性文件,除了2014年國家發改委頒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外,主要是地方性政府規章和政策性文件。2016年送審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仍沒有被國務院審議通過。從試點碳市場來看,普遍存在對不履約企業處罰力度弱的情況。據世界銀行預計,2020年以后,中國碳市場規模將達萬億元,如此大規模的市場,僅僅依托主管部門難以實施有效的監管。
實際上,近年來,行業內圍繞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討論不斷,隨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進行有效監管變得越來越緊迫。
建議設立監督管理委員會
為促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全國工商聯在《提案》中提出了四個方面的建議,包括成立碳排放權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綜合協調、統籌決策;盡快出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創新碳金融工具,加快生態文明市場化機制的探索;推廣碳普惠試點建設,探索精準扶貧的常態化模式等。
全國工商聯建議,在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下設立碳排放權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碳排放權交易與其他產業政策的協調溝通、市場監管等問題,避免市場體量與監管機構權責不匹配的問題。
同時,全國工商聯提出,盡快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的相關行政法規,為構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提供法理、制度和規則依據,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效運行保駕護航。
《提案》建議,盡快出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建立健全碳排放權交易相關標準體系,如碳排放權交易會計處理規則、碳排放權交易稅務處理規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等。
碳排放權交易也可以與十九大報告提出的三大攻堅戰之一的精準脫貧相對接,全國工商聯建議,選擇基礎良好、經濟發達、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地區開展碳普惠制試點,進而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碳普惠制;建立碳普惠協同合作機制,探索把碳普惠制實現的減排量納入到碳交易體系。通過搭建碳普惠制平臺并與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對接,提供碳普惠減排量用于控排企業碳排放配額抵消,形成高耗能、高排放地區對經濟欠發達生態功能區的市場化長效補償機制,發揮碳普惠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精準扶貧的作用和價值,探索以碳普惠、生態補償等常態化的精準扶貧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