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經濟部和丹麥駐越南大使館于3月16日在河內舉辦題為“促進越南海上風電產業發展:國際經驗和政策建議”的研討會。
越共中央經濟部副部長阮德顯表示,越南風能發展潛力和機遇巨大。憑借當今油氣行業建設遠海工程、近海工程和輔助物流系統的能力和經驗,今后越南可以充分利用其內部資源來發展與輔助產業和物流服務價值鏈相關聯的海上風電產業。
截至2021年底,越南海上風電投資總注冊容量約為154吉瓦。 《八號電力規劃》草案設定到2030年開發陸上和近岸風電約16121兆瓦和海上風電約7000兆瓦的目標。到2045年,海上風電裝機容量預計達到約64500兆瓦的目標。
然而,阮德顯也指出越南海上風電行業面臨的問題,如:技術復雜性,需要巨額而長期的投資資金。 同時越南需要在規劃、機制、建設投資政策、租賃法規、許可、標準、操作規程、電力買賣合同、電力系統運行規定、海港系統、供應鏈發展等方面弄清相關法律規定。
丹麥駐越南大使尼科萊.普瑞特茲(Nicolai Prytz)在研討會上表示:“海上風電對越南來說是一個巨大的雙重機遇,不僅為國家強勁的經濟發展提供綠色、高性價比的能源,而且還協助越南落實在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6) 上做出的到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的承諾。作為長期大力支持越南向綠色和可持續能源轉型的國家之一,丹麥期望越南政府將很快出臺一部明確的法律框架,這對海上風電行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哥本哈根離岸合作伙伴公司(Copenhagen Offshore Partners,CIP) 聯合首席執行官亨里克·舍內曼(Henrik Scheinemann )表示,越南的海上風電產業發展機會很多,現在是推動和允許實施試點項目的時候。 同時,出臺明確的法律框架并為投資者和項目開發商分享經驗教訓創造條件,以建立當地供應鏈并解決越南對綠色能源日益增長的“渴求”。
CIP已經與平順省人民委員會簽署了諒解備忘錄,在平順省沿海開發3.5吉瓦的羅干(La Gàn)海上風電場項目。 這是越南首個大型海上風電項目之一。
與此同時,CIP繼續與越南供應商和海港簽署多項諒解備忘錄,同時與越南春球公司建立合作關系,促進越南北部海上風電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