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報道,歐盟成員國和歐洲議會3月30日達成一致:到2030年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構成比例增加近一倍,這是歐洲氣候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該文本將生物質能(比如燃燒木材)歸類為綠色能源,這讓致力于保護森林的非政府環保組織感到痛心;文本還將核能生產的氫歸類為環保無碳類別,這在27國中存在嚴重分歧。
經過15個小時的談判,協議于30日黎明時分達成,設定了到2030年歐洲能源消費中可再生能源占42.5%的約束性目標,比目前約22%的水平(法國為19%)幾乎翻了一番。
該目標介于歐盟委員會和歐洲議會議員要求的45%與各國要求的40%之間,明顯高于目前的歐盟2030年目標(32%)。
簡化程序
該文本簡化并加快了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的授權程序,并建立了監管放松的專門地區。
可再生能源部署將被認為是“重要公共利益”,從而限制了對相關部署提出法律異議的理由。
歐盟計劃在建筑物的能源消耗中使用49%的可再生能源,并通過具體的國家目標為加熱和制冷制定漸進的、有約束力的綠色路線。
在交通運輸方面,到2030年,各國要通過使用可再生能源將溫室氣體強度降低14.5%,或者在該國的最終能源消耗中達到至少29%可再生能源的比例目標。
該協議為運輸專用的可再生能源中的“先進生物燃料”和“非生物來源的可再生燃料”設定了5.5%的上限目標。
核電爭議
可再生能源在工業中的使用每年必須增加1.6%。歐盟各國到2030年,可再生氫在工業用氫中的比例必須達到42%,到2035年達到60%。
同時,協議放寬了核電比例較高的國家的目標,它們可以通過核能生產無碳氫。
核電問題讓各國意見分裂。最后達成的協議規定,對于化石氫在該國消費中所占份額低于23%的成員國,2030年可再生氫的目標可降低20%。
生物質
協議維持生物能源的“可再生”地位,但“加強了使用生物質的可持續性標準”(燃燒的木材),來源“根據其經濟和環境附加值”進行優先排序。
這種選擇受到北歐國家的強烈支持,但遭到非政府環保組織的譴責,他們擔心這會對森林造成不利影響。
非政府組織Fern憤慨表示:“迄今為止,歐洲木材的首要用途是能源生產,收獲的木材中有一半以上被燒毀,且這一比例還在不斷增加”,該協議“繼續獎勵燃燒樹木的能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