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元代表“兩會”期間以議案形式積極關注社會熱點話題
本次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先生恪盡代表職守、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建言獻策,參與國是,反映社情民意,并主要針對當前我國空氣環境生態“脫貧”,降低企業“五險一金”繳費比例,提高光伏扶貧質量等方面問題進行了認真思考和仔細調研,尤其就“如何進一步提高光伏扶貧質量”等熱點話題提出自己的建議。
劉漢元代表談到,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并強調要讓任何一個地區、任何一個民族都不能落下。放眼中華民族五千年發展史,這是從未有過的空前偉大成就。在此背景下,加大精準扶貧力度,消除每一個絕對貧困人口,已成為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和全社會廣泛關注、關心的問題。作為我國最重要的產業扶貧模式,光伏扶貧取得了十分顯著的扶貧效果,但在不斷向縱深推進過程中,種種問題也相繼暴露出來,直接影響到光伏扶貧質量。
他指出,2014年10月,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了《關于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計劃用6年時間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光伏扶貧工程。自2015年在全國8省48縣啟動試點以來,光伏扶貧目前已擴大到全國16省471個國家級貧困縣,累計裝機規模近700萬千瓦,成為了產業脫貧的最有效途徑。通過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已為全國150萬農戶提供了精準扶貧服務,每年為每戶增收3000元以上,相當于每年提供了45億元的扶貧資金,成為各地精準扶貧最重要的措施。作為集綠色扶貧、造血扶貧、產業扶貧為一體的高效精準扶貧模式,光伏扶貧不僅讓貧困戶年年有經濟來源,還能解決未來10年、20年甚至更長時期的經濟發展問題,真正走出了一條產業扶貧、生態發展扶貧和清潔能源建設扶貧的嶄新路子,從根本上破解了長期困擾我國絕對貧困地區“久扶仍難脫貧”,甚至今年脫貧明年又返貧的重大問題。
他還談到,當前我國光伏扶貧項目存在較為零星、分散的問題,導致實施過程當中成本居高不下,運維管理過程中相對困難。同時,光伏扶貧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前端建設,輕后期運維,甚至運維缺位的問題。針對光伏扶貧項目,地方政策往往更注重建設資金層面,對前端建設、補貼都有相關說明,但對后期運維團隊、運維資金來源等鮮有顧及。再加上光伏電站運維市場本身也存在行業標準缺失、準入門檻模糊、人員資質參差不齊、低價競爭等諸多問題,扶貧電站的后期運維不容樂觀。長此以往,發電收益將無法保證,扶貧效果必將大打折扣。
此外,他認為光伏扶貧資金不足、融資難問題依然突出。2016年,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對光伏扶貧項目的資金籌措方式作了相應說明。但在執行過程中,無論是政府扶貧資金籌措,還是參與扶貧項目開發企業的融資都遭遇到很大困難。一方面,現有的國家扶貧基金已經形成固定項目,想從既有項目手中騰挪資金劃給新項目,幾乎無法執行。另一方面,根據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下發的《關于“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設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政府應嚴格按照投資入股,按股分成的方式開展電站建設。電站投資結構為20%的資本金、80%銀行貸款。資本金中,政府代表貧困戶出資6%-10%,剩下10%-14%由企業出資。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普遍存在地方政府用商業光伏電站建設指標來換取扶貧項目出資的情況,即集中式扶貧電站投資成本全部由企業負擔,等同于把商業光伏電站的建設資格“明碼標價”,用政策要求商業光伏電站分利潤給扶貧事業,更有部分地方政府未出資,但要求享有電站一定比例股權的情況。事實上,這是將光伏扶貧工作的資金壓力全部轉嫁給了企業,增大了企業的資金負擔。
針對以上問題,劉漢元代表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建議大力發展適度集中化、規模化的村級扶貧電站。通過近三年扶貧實踐檢驗,戶用系統由于貧困戶房屋質量、拆遷等因素,可能在可靠性和使用時間上會受到影響,管理的成本也會相應增加。而發展規模在300KW左右的村級扶貧電站是最行之有效的光伏扶貧模式,具備電網接入條件的可適度擴大到500KW。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產權屬于村集體,不但占用土地少,更容易協調落實建設用地,且投資規模不大,村集體面臨的資金壓力較小,后期運維管理更便捷,還能有效解決已建檔立卡的貧困村普遍存在的“空殼村”問題,真正為村集體帶來源源不斷的經濟收入。此外,在不具備發展村級電站的地區,建議適度發展集中式扶貧電站項目。
二是建議加強對光伏扶貧項目建設質量的把控,強化村級和戶用光伏扶貧電站的運維管理,保障貧困戶收益。建議項目要明確具有管理和建設運維能力的主體,本著誰建設誰管理、誰的產品誰負責的原則,對建設和使用中出現的問題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針對當前重前期建設、輕后期運維,甚至運維缺失致使扶貧效果受影響的狀況,建議通過招標或比選形式,選擇資金和技術實力強的專業運維公司,負責戶用及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配套運維工作,運維管理費用從所管理的項目收益中按一定比例獲得。此外,建議將貧困區域的所有戶用及村級扶貧電站進行集中運維管理,當某個電站出現運行故障時,故障告警信息自動推送給該區域電站運維人員,并給出指導建議,運維人員根據系統信息前往實地勘察檢修。如此能最大限度降低運維成本、減少發電損失,切實保障貧困戶收益。
三是建議加強對光伏扶貧的金融支持力度,及時到位政府應承擔的項目建設資金。由于目前整個光伏產業融資難題并未得到有效解決,建議鼓勵金融機構建立以集中收益和項目資產作為抵押的貸款機制,推動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建立光伏發電項目融資平臺,探索設立光伏發電投資公共擔保資金,充實光伏扶貧資金來源。同時,建議引導保險機構參與光伏扶貧區域性保險業務,為光伏項目提供發電量保險、項目質量保險以及發電收益保險等多重保障,這對貧困村、貧困戶平穩運維電站,化解風險提供了保障,對促進光伏扶貧項目市場化、規模化建設運營意義重大。此外,在開發建設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時,政府應按規定比例及時到位資本金,切實承擔起扶貧義務,減小開發企業資金壓力,對未能落實或未達到國家規定出資比例的,建議取消當地部分光伏扶貧項目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