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3日,時任日本首相菅義偉宣布日本將啟動核排污,計劃在兩年左右開始將囤積在福島核電站的核污水排進大海。
兩年已經過去了。今年3月17日,惹禍的東京電力公司已經啟動了部分核排污設備,10座裝有9000噸核污染水的罐體已經開始運行。2023年4月13日一過,日本核排污可以說隨時都可能啟動。
在國內外一片反對聲中,日本政府為給核排污尋找合法性可以說是煞費苦心,其中玩的幾個文字游戲更是令人不齒。今天我就給大家扒一扒日本政府的小技倆。
核污染水vs核廢水
日本政府與東電在官方文件中,都堅持把福島水罐里的水稱作“處理后的核廢水”,英文叫Treated nuclear wastewater;但中國與絕大部分國家、國際組織都稱其為“核污染水”,英文叫Nuclear contaminated wastewater。
二者有本質的不同。核廢水是指核電站在正常日常活動中產生的廢水,如用于冷卻核電站關鍵部分的水。這些水不會接觸到核反應堆中的放射性物質,經過嚴格處理后,可以通過管道排出。
核污染水指在事故中直接接觸反應堆中放射性物質的水,由于受到沾染而具有高度放射性。這種水要嚴格存放,經過多道工序處理、專家評估效果后才能允許被排放到海洋里,否則其帶來的生態風險將不可估量。
傾倒vs排放
2021年8月,東電披露一份計劃,要在福島一號核電站5號機組附近鉆探一條地下隧道。這條直徑約2.5米、身長1公里、海拔12米的隧道建成后就會成為日本核排污重要設施,一噸噸的核污水會順著管道被排入大海。
那么問題來了,為什么日本政府要費這么大力氣埋這根管道呢?在地表挖條溝它不香嗎?這背后就是日本政府的另一個文字游戲:Dumping vs Piping,中文叫傾倒vs排放。
1972年,也就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那年,多個國家在英國倫敦議定通過《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 ),簡稱《倫敦傾廢公約》。該公約對向海洋里傾倒廢棄物做出了嚴格的規定,還規定“傾倒”(dumping)包括下列行為:
1、從船舶、航空器、平臺或其他海上人工構造物將廢物或其他物質在海洋中作的任何故意處置;
2、將船舶、航空器、平臺或其他海上人工構造物在海洋中作的任何故意處置;
3、從船舶、航空器、平臺或其他海上人工構造物將廢物或其他物質在海床及其底土中作的任何貯藏。
這條規定本意是為了嚴謹,防止有些國家或者地區鉆空子,結果被日本玩了個文字游戲。在2022年10月的公約議定書大會上,韓國代表指出日本違反公約,日本代表卻以這條管道為例,宣稱他們是“排放”(piping)而不是“傾倒”(dumping)核污水。
費這么大勁挖坑埋管子,就為了玩個文字游戲,倒是挺符合日本政府的一貫作風。
風險vs損害
在很多國際場合,日本政府都拒絕與周邊國家談論核排污問題,其一個主要理由在于核排污尚未啟動,并未對環境造成實質性損害,沒有damage。
這是完完全全的詭辯。依據《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各國一旦獲知海洋環境有遭受污染的迫切風險,應立即通知其他國家和主管國際組織;應盡可能合作以消除污染影響并防止或盡量減少損害。各國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其管轄或控制下的活動不致使其他國家及其環境遭受污染的損害,并不致損害于國家管轄范圍之外。
所以說,日本不能等到核排污啟動后、甚至排污多少年后,才在國際壓力下共同組織專家評估損害具體有多重,那時大禍已經釀成、無可挽回了!只要核排污對周邊國家和海洋環境造成風險,也就是risk,那就需要通報利益相關方并共同采取措施。
國際社會不能等待行為實施和危害后果出現后才加以制約,而是應當及時阻止核污染水向海洋傾倒,并加強協商與合作,共同商討更加安全合理的核污水處理方案。不能先污染后治理,等到有了damage才去解決問題,而要在risk階段就做出防范,核污水根本排不到海里去!
客觀地說,中國并非日本核排污的唯一受害國,甚至不能說是最大受害國。中國反對日本核排污,是站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高度,保護全人類的海洋環境不受日本核排污的損害。相比之下,日本只為一己私利就執意排核污水入海,其狹隘之意盡人皆知。
高下立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