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2023年4月18日報道,越南政府辦公廳剛向工貿部長發出緊急通知,建議克服過渡性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項目定價方面存在的不足之處,并要求在2023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總理匯報處理結果。
此前,越南工貿部部長阮鴻延于2023年3月20日也簽發文件,要求越南電力集團緊急與過渡性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業主配合,在2023年3月31日前統一電價,早日將發電廠投入運營,避免資源浪費。
2023年1月9日,工貿部要求越南電力集團和相關投資業主緊急配合,統一電價,確保電價不超過工貿部發布的發電價格區間。
2023 年1月7日,該部將地面太陽能項目的最高價格定為每千瓦時1184.90 越南盾(5.05美分),浮動太陽能為每千瓦時1508.27越南盾(6.43美分),陸上風電為1587.12越南盾(6.77美分),海上風電為1815.95越南盾(7.75美分)。越南電力集團現在將使用這些上限價格與過渡項目開發商談判上網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