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發改委日前發布關于對《關于迎峰度夏度冬期間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設置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可靈活調整規定電壓等級用戶時段劃分機制: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時段劃分原則上為:高峰時段由每日10:00—16:00調整為每日10:00—12:00、18:00—22:00,其中尖峰時段由實施月份的每日10:00—12:00調整為實施月份的每日19:00—21:00;平段由每日6:00—10:00、16:00—24:00調整為每日6:00—10:00、12:00—18:00、22:00—24:00;低谷時段保持不變,為每日00:00—6:00。
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損益分攤或分享辦法:按桂發改價格〔2022〕922號文件及本方案規定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形成的損益,按月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
詳情如下:
關于對《關于迎峰度夏度冬期間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適應電力系統用電峰谷特性變化,改善電力供需,緩解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電網調峰壓力,保障電網運行安全,確保電力穩定供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我委起草了《關于迎峰度夏度冬期間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現公開征求社會意見,自2023年5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止。社會各界人士如有意見建議,可在公告期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在線征集方式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反映,電話:0771-2328682,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關于迎峰度夏度冬期間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關于迎峰度夏度冬期間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
(公開征求意見稿)
為適應電力系統用電峰谷特性變化,改善電力供需,緩解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電網調峰壓力,保障電網運行安全,確保電力穩定供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就我區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調整有關事項制定方案如下:
一、設置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可靈活調整規定電壓等級用戶時段劃分機制
每年迎峰度夏(暫定6月至9月)、迎峰度冬(暫定12月和次年1月)期間,可對規定執行范圍內用電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上電力用戶的時段劃分進行靈活調整,由廣西電網公司根據電力供需狀況(包括流域來水、外購電量變化等)、系統用電負荷特性、新能源裝機占比、系統調節能力等因素確定啟動時機,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報備,并提前一個月向社會公布。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時段劃分原則上為:高峰時段由每日10:00—16:00調整為每日10:00—12:00、18:00—22:00,其中尖峰時段由實施月份的每日10:00—12:00調整為實施月份的每日19:00—21:00;平段由每日6:00—10:00、16:00—24:00調整為每日6:00—10:00、12:00—18:00、22:00—24:00;低谷時段保持不變,為每日00:00—6:00。上述用戶每年2月至5月、10月至11月峰谷時段劃分繼續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峰谷分時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桂發改價格〔2022〕922號)規定執行。其他電壓等級電力用戶峰谷時段劃分不作調整。
特殊年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的月份設置、時段劃分由廣西電網公司根據電力供需狀況、天氣變化等不確定因素另行確定,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報批,并提前一個月向社會公布。
二、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損益分攤或分享辦法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價格〔2021〕1093號文件規定和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精神,按桂發改價格〔2022〕922號文件及本方案規定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形成的損益,按月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電網企業要單獨歸集、單獨反映分時電價執行情況,對影響較大的因素可跨月分攤或分享,分攤或分享月度原則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應予平滑處理,保持峰谷分時電價損益分攤或分享相對穩定。
三、其他事項
(一)電網企業應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本次可靈活調整時段劃分全部用戶的計量裝置改造調試,做好可隨時按條件啟動執行的準備。
(二)電網企業在執行過程中要根據電力供需狀況(包括流域來水、外購電量變化等)、系統用電負荷特性、新能源裝機占比及發電出力、系統調節能力等因素,做好供需形勢分析和峰谷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效果分析,于每年3月底和10月底前,將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電力供需形勢和峰谷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效果分析情況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特殊情況及時報送。其中,峰谷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效果分析包括電力系統負荷曲線變化、系統最大負荷、峰谷差、各時段電量比例變化、加權平均電價變動和執行分時電價收入變化情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相關單位深入評估分析,發現問題及時按程序研究解決。
(三)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各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實施,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指導企業做好生產安排,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現行政策與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