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制造商必須在8月15日之前向德國當局提交光伏制造工廠提案。
德國經濟事務部(BMWK)啟動了一項意向書流程,邀請太陽能組件制造商在德國建立生產設施。
政府旨在通過臨時危機和過渡框架(TCTF)分配投資補貼(資本支出),但須視預算情況和歐洲委員會的批準而定。目標是在光伏價值鏈上建立10 GW的生產能力。
項目必須滿足特定的標準,包括最低年產量為2GW,組件效率超過24%,年退化率低于0.2%。
生產中不允許使用焊接工藝,制造商必須根據使用壽命證明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18克二氧化碳/千瓦時。需要使用不含銻的太陽能玻璃,鉛、鉍和氮被列為禁止的關鍵原材料。
美國通貨膨脹削減法案(IRA)加大了對德國政府和歐盟委員會的壓力,要求他們為國內太陽能產業提供更多的財政支持,導致一些公司考慮支持在美國的投資決策,因為在美國資本支出和運營支出都可以獲得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