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案例解讀》第六、七章。
其中第七章提到要完善支持新能源發展的財政金融政策。“十四五”風光等主要新能源已實現平價無補貼上網,對財政政策支持的方向和模式需求發生變化,對金融政策的需求增加,金融政策可發揮更大的作用。《實施方案》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提出完善和落實財政金融政策。
主要政策點1:加強央地聯動,按照以收定支原則,對部分領域予以針對性支持。對于深遠海風電,“十四五”期間需啟動深遠海風電示范,利用央地聯動安排資金支持,資金規模按照以收定支方式確定,如果地方安排資金量有限,建議做好經濟性預估,適度加大單位投資或度電補貼力度,并據此確定可支持的試點示范項目規模。
主要政策點 2:全面落實稅務部門征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有 關要求,確保應收盡收。利用好現有資金渠道支持新能源發展。
《實施方案》中提出要全面落實稅務部門征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有關要求,下一步應將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明細申報管理試點范圍擴展至所有省份,對重點領 域和相關企業加強電價附加征收管理,做到基金應收盡收。